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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向為商業發展中相當關鍵的一環,也是商業服務業中極為重要的一部分,為了解我國法律服務業之發展現況、國際化程度以及所面臨的挑戰,本期電子報特地專訪了環宇法律事務所的李書孝主持合夥律師。
環宇法律事務所成立迄今已近四十年,為全方位服務的綜合法律事務所,設有金融證券、產業投資與發展、公共工程與土地開發、高科技產業服務、民刑事訴訟及仲裁、境外投資及信託、大陸投資服務等專業核心服務團隊。目前有中外律師三十餘位,加計專業秘書、行政及財務顧問共計六十餘位,為臺灣頗具規模之律師事務所。本次專訪,李書孝主持合夥律師將針對台灣法律服務業的現況、發展與國際化分享一些觀察及心得。
市場大小影響律師事務所型態
李律師首先分享了目前台灣法律服務業的概況,台灣律師事務所有三種組織類型:獨資、合夥、合署。合署其實跟個人執業差不多,只是數名律師在一個事務所獨立職業,分攤營運費用而已。近年來有開放公司組織型態之法律事務所的呼聲,因為相較於獨資或合夥,公司組織有利於永續經營,累積知識資產,強化分工,有利於專業化發展,是故律師事務所公司化的支持者認為這將有利於提升我國法律服務業的競爭力。
然而,執反對意見者認為律師職業具公益性質,不應以營利為目的,且律師主要為個人提供服務,是個人技能的表現,與公司整體團隊的性質有所不同。當然這中間也牽涉到律師本身應負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的問題,而公司化問題也影響到公司組織的國外律師事務是否能來台設置分支機構,因為台灣不承認公司組織的律師事務所。
然而,李律師也表示,法律事務所規模的大小與也受服務市場規模大小等影響,因為律師法第26條禁止雙邊代理,若市場不夠大,律師事務所業務發展很容易受到利益迴避的限制,因此台灣其實不太利於大型事務所的發展,而大型律師事務所又有較容易吸引客戶的優點,所以折衷的方式或許為合署組織。
法律服務業 各國開放程度迥異
目前全球服務業日益開放,且我國業者多積極往國際發展,在這兩股浪潮的作用下,我國的法律服務業是否也積極向外擴展呢?李書孝主持合夥律師表示,目前各國對法律服務業市場的開放程度不一,是否開放外國人在當地設立律師事務所、設立事務所後是否可以聘請當地律師,各國規範迥異。同時法律服務通常較受語言、文化、地域等限制,因此在中國大陸對臺開放法律服務業於特定城市設置事務所後,我國業者多以中國大陸為主要海外設點區域。
其實港澳台籍人士即使通過中國大陸司法考試取得大陸律師執照,在中國大陸的執業範圍依然有一定限制,即便如此,由於對岸發達城市的法律服務收費水準已高過臺灣,臺灣法律服務業者仍有向對岸發展之意願。
李書孝律師表示,我國法律服務的費用標準也與國內市場之供需失衡有關。目前我國法律系所共119所,每年有將近3900多名畢業生,至103年為止取得律師資格的累計人數已達1萬4千餘人,而105年度通過律師特考的人數共860名,故目前律師總人數預估已超過1萬5千人。加上近年來律師錄取率又向上攀升,民國39年至77年間,平均每年只有20人通過律師考試;78年至99年,平均每年錄取382人;100年至102年,每年平均錄取達923人,因此目前台灣法律服務人才的供應十分充裕。
依照現行制度,考上律師後必須實習5個月方可取得律師執照,然而由於近年錄取人數激增,現有律師事務所難以吸收這麼龐大的實習人數,因此光是實習階段就產生很大的問題。此外,根據司法院統計,近年訴訟案並無顯著增加,在僧多粥少之情況下,曾有平面媒體報導「流浪律師」的現象。不過這也促成了近年律師朝向多元化發展,比方轉型為公益律師或社會律師等,有助於法治社會的發展。
李律師表示,律師錄取率增加有利於國內大學法學教育的持續發展,相對觀察鄰近的香港則採不同之策略,嚴格控制大學法律系的數量及招生名額,法律系所的畢業生只要找得到資深律師願意收其為徒,在從事一定年限的實務工作後,即可正式轉為律師。
產業發展帶動法律服務業國際化
至於如何提升台灣法律服務業的國際化程度,李律師指出,國際化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吸引更多外國客戶進來,比如外資企業進入台灣投資或設點;另一個則是我國業者更多地向外發展。
企業是法律服務業的重要客戶,因此法律服務業的生存及發展深受市場的開放度與產業發展程度影響。以香港與新加坡為例,由於市場自由度高、又為區域產業樞紐,吸引眾多外國公司進入,外國客戶雲集,法律服務業市場自然擴大。
新加坡開放外國律師執業,外國人欲投資東南亞其他國家時,可以在新加坡的律師事務所找到東南亞各國律師進行諮詢,倘若台灣也開放我國律師事務所聘請中國大陸律師,台商就無需到大陸尋求法律諮詢與服務,可以直接由台灣律師事務所提供服務,而且台灣也有非常多取得外國律師資格的優秀人才可以提供服務。
早期台灣發展出一些大型國際事務所,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國經濟高速起飛,吸引許多外國企業來台,但目前台灣尚未能發展成亞洲營運中心,也連帶影響外國客戶的人數。
此外,法律服務業的國際化程度同時也與被服務的需求者有關,假如台灣企業蓬勃發展,向國際拓展的動能強大,國際化的需求自然高,也勢必刺激法律服務業提升國際觀與國際競爭力,並在滿足客戶國際化需求的同時,反覆累積諸如跨國併購等國際法律事務處理經驗,形成法律服務業學習國際化的良性循環,但若我國業者並無這類需求,身為服務提供者的法律服務業自然也較為缺乏國際化動能。
國際化 從年輕法律人才開始
李律師表示,法律首重文字,所以律師首先必須對當地語言非常精熟;其次,法律是處理人的問題,所以必須對當地的人文習慣與文化風俗有深入的了解;第三,由於律師多須與當地的司法及行政相關部門交涉,因此對當地的政治生態也必須有一定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必須建立人脈才能去拓展業務,這些都與地域密不可分,必須「在地化」。
從長遠角度思考,我國法律服務業若想走出去,必須先讓我們的青年法律人才更多地擴展國際視野,並親身在當地實習、生活、體驗。所以,為了鼓勵並促進青年法律人才的國際化,目前文化大學法律系每年辦理移地教學,帶學生至日本、美國、中國大陸等地知名大學進行學習。東吳大學法學院也積極與外國大學合作,提供學生更多元的學習機會;去年還鼓勵優秀法律系學生於暑期赴大陸臺商公司及律師事務所實習,由於成效良好,今年更與上海市知名律所簽定「台灣青年法律人才實踐基地」合作計畫,鼓勵我國青年法律人才走出去,邁向更廣大的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