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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專訪】團結業界突破困境 追求最大福祉~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黃碧霞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公會全聯會現有913個會員,共擁有近一萬兩千輛遊覽車,歷年來接連獲得內政部評鑑為甲等的績優公會,現任理事長是黃碧霞女士。

自從2006年12月梅嶺大車禍發生後,主管機關祭出很多管理手段,為求給予消費大眾更高服務品質與行車安全,業者均表明願意配合政府政策之意願,但部分措施未妥善考量現實或幾近於不合情理,使業者迭有怨言,甚至認為處境已如同被掐住脖子般難以生存,例如學生「校外教學」用車以往並未嚴格限制,現在教育部明文要求一律僅能租用5年以下的新車,然而從底盤出廠至領牌已歷時約一年,經營3、4年後便不能再接學校的case,通常遊覽車要10年左右才能回本,而校外教學是個大市場,業者被限制不能接大單,僅能打游擊倚賴進香團等散客勉強營運,不禁要問:同樣每年依法通過檢驗,為何還要給予諸多限制?業界抱怨政府的做法顯然有失公平原則。其次,對車長、車高、車重的規定「昨非今是」,以往經過工研院ARTC認證合格,現在新法規認定17、8噸重的遊覽車超重「不宜」上路行駛,變成以前合法現在卻不合法!還有,台灣內需市場終究有限,業界期盼大陸客來台能猶如黑夜過盡後的曙光般,為業者帶來可觀收益,現在大環境不景氣,業者對大陸觀光客寄望甚深,但仍處於見樹不見林階段,每天幾百人的規模實無法滿足業界龐大的胃納量!

黃理事長去(97)年代表全聯會出席交通部召開之審議會議,強烈反對公路總局修訂舊車過戶之條件限制,因同業過戶舊車,若以「一定營業額」為標準,勢必窒礙難行,況且業者自由處分財產並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既未違法為何以行政命令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她建議交通部將本業遊覽車的成員納入審議會運作,讓業者的心聲可以充分公開表達,配合產官學界共同討論議案,才能使審議過程面面俱到並獲致較高效益。還有,遊覽車檢驗地點應開放民間代檢廠可以進行定期檢驗,自小客已經開放,遊覽車沒理由不能開放,可節省業者很多時間上的浪費,讓他們的心思能專注於拚經濟方面。現在不景氣的陰霾已經籠罩各行業,遊覽車屬於「特許行業」,業者因接不到客源而叫苦連天,大家都期盼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汽燃費能比照大眾運輸業免徵,起碼再免徵春、夏兩期汽燃費,並研擬汽燃費採隨油徵收的可行性。業界還反映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規定過於嚴苛,動輒處以9,000元以上罰鍰,應給予忘記攜帶或帶錯登記證者機會,超過三次始開罰。諸如上述,業界還存在輪胎使用、吊扣駕照、車尾標示等非常多問題亟待解決及改善,全聯會將團結業者群策群力突破困境,捍衛屬於自己應該享有的權益,當然也期待政府多給予關愛的眼神。

黃理事長經營的亞通、亞盛公司往來於台北、桃園一帶,年營業額超過3億元已有相當規模,常有感於微利時代賺錢的辛苦,但肩上擔著的責任很重,企業營運成敗關係的不只是企業本身而已,連帶司機、家人還有後面一大家子,都仰賴公司維持家計,這份責任感就是企業對個人和社會難以推卸的責任,相信其他經營者都能感同身受。黃理事長指出,大家都對台灣經濟體質抱持樂觀看待,面對短時間的不景氣只得咬牙苦撐,想盡辦法找出謀生之道,政府若能幫忙最好,但起碼勿以嚴苛法規造成綁手綁腳,反而斷送了業者的生存商機,她希望相關監理制度能夠貼近現實儘量鬆綁,管得過多恐將箝制了商業行為。政府訂定經營規範的本意是對的,給業者輔導更屬應該,但不應吹毛求疵在不景氣時刻加重對業者的傷害。

全聯會今年工作重點有二:爭取遊覽車合法上路、加強業界和諧。黃理事長曾任北市遊覽車公會理事長,任內即以積極爭取業界福祉、做事明快有魄力以及折衝鼎鼐促進和諧受人讚揚,相信在黃理事長的領導下,全聯會推動業務必定能夠蒸蒸日上、更上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