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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7 國際法律服務網絡 – 專訪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謝穎青律師台服編輯部
中小企業林立的台灣,充滿活力與創意,卻也少了集團化的資源集中運用與發展能量。在法律服務業的領域中,每個事務所各有所長,但面對充滿變化且競爭激烈的 外在環境,需要各種資源的整合,才能成大器。這樣的背景,促使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在1999年加入Globalaw International Legal Network,藉由這個全球的法律服務網絡,提供客戶更多國際性法律資源。對照國際社會進步的軌跡,台灣在法律專業服務領域的發展問題,也隨之浮上檯 面,值得關注。
Globalaw Limited
成立於1994年,Globalaw為全球數一數二的法律服務網絡,整合五大洲80多個國家、112個法律事務所,超過4500位的專業律師,提供全球客戶全方位的服務。
Globalaw宗旨在結合全世界不同國家的中型法律事務所,提昇彼此在跨境法律服務事務的資訊交流與專業範圍,隨時可以支援跨國企業以及向外開疆闢土的企業家在世界各地的營業活動。在架構上,Globalaw如同一個商業性的總公司,總部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每一個國家參與的事務所為「股東」,每年定期在歐非、亞太地區以及美洲召開各一次會議,年終則輪流於世界主要城市舉行盛大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都是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
有別於其他法律服務類的國際性律師聯誼組織,Globalaw對其會員事務所實施一定的紀律拘束,要求所有會員事務所每年需要參加兩次以上年會(含會員大會);Globalaw總部也設有各式功能性及專業性委員會,定期調查客戶的意見,針對每個會員事務所(「股東」)進行評鑑。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由謝穎青律師代表自2000年獲推舉為亞太區的會員所代表,於2002年加入董事會,先後歷任不同功能委員會之召集人、財務長以及副會長等職務,在2010年謝穎青律師接任Globalaw董事會主席兼任總會長。
謝律師加入了Globalaw的董事會後,慢慢將台灣以及亞洲的觀點,反映到向來從歐、美角度切入的國際法律服務市場。2014年4月,Globalaw第二度在台北舉辦年會,蒙立法院洪秀柱副院長及行政院毛治國副院長親臨歡迎來自全世界近百位國際律師及其隨行造訪台灣積極尋覓商機媒合的跨國公司客戶。謝律師以此為例直言,亞洲太平洋地區在全球經濟下是面積最大,也最為分散的法律服務市場,區域內各主要城市相隔距離大,而且不同國家市場當中使用的商業語言多元複雜,因此中小型法律事務所如同其中小企業客戶一般,要能劍及履及有效支援其客戶的跨境投資營業活動,或是協助外國客戶開展各個不同內國市場的經營,勢必需要先一步透過不同國家事務所間在一個有紀律的組織內合作,才能提供客戶完整的一條龍式服務。
台灣法律服務的困境
謝律師加入Globalaw董事會,並在幹部職務親自參與日常管理營運後,對於台灣參與區域甚至全世界經濟發展遭遇到的問題,以法律服務業為對象,有他第一手觀察,令人深思。
以法律服務業的規管來說,台灣始終維持以律師「個人」為管理的對象,而周邊的亞太地區國家,以及全球各主要市場,早就實施以「聯合事務所」及「律師個人」雙軌為管理對象。台灣的律師事務所法律上被限制在個人化的基礎,商業上因此被現縮朝大型化、企業化及法人化的可能性。具體從客戶日益放大的需求及風險控制的觀感來看,個人事務所比較起集合經營企業化與法人化的事務所,無論從承辦案件規模或是承受業務風險的能力,顯然都難以相提並論;台灣的律師規範也還未落實律師「執業過失保險」的制度。如此情況至少可以解釋台灣法律服務業至今未見隨著台灣企業全球化腳步在世界各地活動,而多侷限於台灣本地市場的部份原因。
從客戶層面觀察,謝律師提到,太穎協助客戶處理跨境投資及經營活動,過去以外人來台灣投資為多,但在2000年之後,更多是企業外移相關的法律問題,包含投資與移民。他觀察這些外移相關的對外投資,並不是導因於產業的商機,而是漸進式、被動式、缺乏計畫的。這種傳統上的移民投資,從個人的移民、取得身分、再慢慢觀察市場、加碼牽動家族投入為全面投資,佔了近九成台灣跨境對外投資的個案。無可否認的是,台灣企業對外投資或是面對外國合作案時,最缺乏的就是一個事前仔細評量的「商業計畫(business plan)」,許多投資合作台灣企業事實上處於被動狀態,導致談判籌碼受限。
資源整合的網絡體系
「太穎」作為Globalaw全球法律服務網絡的成員,有效協助客戶找到最佳的解決方案。從本地的商業案件,到跨國性的投資交易,「太穎」更是專注於各個特定產業包括電信、媒體、智慧財產保護之國際貿易法規與國際爭端解決。當被問及太穎加入Globalaw至今領略到的最重要價值為何,謝律師不假思索就答,全球事務在地化現象日益明顯,法律服務豈只是提供法律規定給客戶,更要精確掌握事件主體彼此間的文化差異。Globalaw在全球各地的多元代表性因此而彌足珍貴。
謝律師進一步分享他的觀察,正由於語言及文化差異懸殊,在台灣企業選擇跨出國境投資時,除了中國大陸,相對於東南亞,歐、美或許是更適合的選擇。台灣和歐、美主要城市之間,陸續增加的直航航點與航班,絕對是正面提昇貿易和投資質量的關鍵因素;歐洲單一市場形成及繼續擴大,相應於北美自由貿易市場進一步鞏固,都對於台灣企業跨出亞洲,和歐美市場維持相同脈動,擴大利基,有很強烈的吸引力。此外,歐盟成立後,放寬人員(人才)以及資金的流動,對於投資更具吸引力。謝律師透露,其實台灣在歐洲也有相當的投資,例如愛爾蘭。然而這樣的投資分散,沒有一個聚落或價值鏈的建立,使得資源難以集中,各家廠商的營運成本也無法減低。
中小企業構成台灣企業八成以上的經濟活動主力,在對外開拓市場、投資發展上要單打獨鬥,一家自理北美和歐洲單一市場那麼大的範圍,無異緣木求魚。因此,謝律師直言,除了中小企業有計劃地尋求在客觀條件有利的海外投資環境建立聚落或價值鏈,有效使用資源之外,更需要政府站在第一線搜集商情,代表台灣企業接洽協調被投資國的政府窗口,預先為將跨出國門的企業找出問題、排除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