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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網路安全法之WTO適法性分析
中國大陸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首部規範網路安全的專法—《網路安全法》,並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只要在中國大陸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之監督管理,都應適用該法。除網路營運者外,該法另一重要規範明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營運者之義務,包含在中國大陸境內儲存數據、數據跨境移轉須進行安全評估程序,以及購買特定網路產品或服務須先經安全審查等規定。
由於中國大陸《網路安全法》及配套措施已對在中國大陸經營的外國公司企業產生重要影響,加上若干定義及適用範圍模糊不清,因而引發WTO會員在WTO/TBT例會上紛紛提出關切。本文以各國提出之主要關切內容作為基礎,簡介該法重要規範內容 ,分析其在TBT協定下可能引發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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