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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之新發展與CPTPP新規範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將數位貿易廣泛定義為:任何行業領域的公司在網際網路上提供產品和服務的遞送,以及在智慧手機和網際網路連接感應器等相關產品上的遞送。數位貿易包括提供電子商務平臺和相關服務,但不包括線上訂購實體商品的銷售價值,以及具有數位對應物品的實物商品(如書籍、電影、音樂和CD或DVD光碟內含的軟體銷售)。在WTO場域是用電子商務一詞為主,於1998年設立電子商務工作計畫,並將電子商務定義為以電子方式進行商品及服務之透過電子方式製作、經銷、行銷、販售或交付。
本文旨在討論跨境電子商務之新發展與新規範,從電子商務和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之解釋出發,然後介紹電子商務平台商之多元發展和區域貿易協定電子商務專章之新規範,最後提出業者未來宜注意的發展與規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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