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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印度、牙買加及南非等開發中國家對WTO改革之立場WTO & RTA中心

作者:    孫子絜

中國大陸、印度、牙買加以及南非四國駐WTO大使於今年9月3日由印度新德里WTO研究中心(Centre for WTO Studies)與日內瓦南方中心(The South Centre)所舉辦之視訊會議上,針對WTO改革表達開發中國家之立場,議題包含關稅、特殊與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補貼及爭端解決等內容。其中,中國大陸駐WTO大使張向晨特別針對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萊泰澤(Robert Lighthizer)上(8)個月底於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投書提出之五點WTO改革立場,表明開發中國家應提出自身之改革提案,並反對美國及其他已開發國家提出單方且不平衡(one-sided and imbalanced)之提案。

首先,針對萊泰澤所提出「制定適用於各會員之基本關稅稅率」的主張,張向晨認為此不僅形同無視過往的談判歷史,並與WTO協定所體現之「非完全互惠(less than full reciprocity)」原則相牴觸。此外,將關稅降至已開發國家水準之提議,則未將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之發展水準納入考量。尤其對於開發中與低度開發中國家而言,關稅為其發展工業化之重要策略。

其次在開發中國家享有S&D待遇部分,張向晨表示由於目前並無任何國際標準認定會員的開發程度,於可預見之未來亦難有此等標準出現。其認為美國針對S&D待遇之改革提議,係包含印度、南非在內等所有開發中國家須團結面對之「系統性(systemic)」問題,開發中國家應確保S&D待遇係精確且有效,而得以實施的。

第三,USTR建議以商務仲裁模式取代現行兩階段的爭端解決機制,張向晨認為美國之改革提議將使爭端解決機制回到早期GATT時代之模式,可能導致國與國間之爭端解決機制進一步走向破碎化(fragmentation),最終以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模式(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ISDS)處理爭端案件。此外,為盡速解決上訴機構空缺問題,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目前已有121個會員呼籲應就上訴機構目前6個成員空缺進行選任程序。

第四,在約束國家提供補貼方面,張向晨指出美國、歐盟以及日本之提議旨在剝奪開發中國家制定政策之空間,並譴責已開發國家過去在工業化的過程中大量使用補貼,如今為了重整供應鏈而要求開發中國家不得提供補貼,實非公平。最後,張向晨也特別針對漁業補貼以及農業議題表示意見,其認為應於漁業補貼談判中捍衛S&D待遇之議題,並建議建立綠匣(green box)漁業補貼機制,此外另須解決農業存在之不對稱現象(asymmetries),尤其應消除琥珀色匣子(amber box subsidies)所規範之境內總支持(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 AMS)。

印度、牙買加和南非分別呼應前述中國大陸之主張。印度駐WTO大使納夫尼特(Brajendra Navnit)認為,開發中國家應提出積極(proactive)或有效(curative)之貿易改革議程(agenda of trade reforms),不應僅針對先進已開發國家之改革方案予以回應,同時其亦建議將COVID-19疫情後所可能引發之非關稅貿易障礙與國際收支議題納入開發中國家提出之改革方案中。

牙買加除表明應捍衛S&D待遇外,其駐WTO大使斯賓賽(Cheryl K Spencer)則提醒複邊主義(plurilateralism)逐漸增長之現象將可能讓多邊主義導向分裂。斯賓賽同時表明維持二審制的爭端解決機制。至於南非則批評美國及其他工業化國家所提出之改革方案將加深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間之不平衡、剝奪開發中國家制定發展政策之工具並邊緣化開發中國家。南非駐WTO大使彼得(Xolelwa Mlumbi-Pete)特別表明希望將COVID-19疫情等新發展情形納入改革方案,維護S&D待遇並推動G90 集團提出之10項改革提案,以促進公共衛生、加速工業化以及解決國際收支之問題。

【由孫子絜報導,取材自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