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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與澳洲簽訂數位經濟協定,盼成為數位經濟的區域典範WTO&RTA中心
作者: 黃英傑
2020年8月6日新加坡與澳洲簽訂《數位經濟協定》(Digital Economy Agreement),該協定旨在避免不必要的數據傳輸與定位的限制、強化軟體數據的保護、確保電子支付的相容性等。這項協議大致有三個核心:(1)調整數位貿易的規則與標準,以此促進數位系統的相互操作性;(2)調整跨境數據的傳輸,並且重視消費者的權利與保護;(3)支持經濟合作夥伴在新興領域(如數據傳輸、人工智慧等)有更多的合作。
此項協定最早可追溯自2019年10月12日新加坡貿易與工業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部長陳振聲與澳洲貿易、旅遊與投資部(Minister for Trade, Tourism and Investment)部長伯明罕(Simon Birmingham)出席於泰國曼谷所舉行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的部長級會議,雙方共同宣布將針對數位經濟、數位連結、基礎建設、數據流通等面向進行談判以促成更密切的合作。兩國於2020年3月完成談判工作後,於8月6日完成協定的簽署。
這項數位經濟協定參考了《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與「新加坡─澳洲自由貿易協定」(Singapore-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 SAFTA)並針對新加坡、澳洲在數位經濟與貿易方面有所著墨,例如:針對金融部門的跨境數據傳輸制定了更明確的制度規則、重視對電子支付的相容性、不須額外建立數據儲存中心、針對消費者在數位經濟方面的保護與安全予以重視。此外,針對數據創新、人工智慧、電子發票、農產品進出口的電子證書、貿易便捷化、數據保護等議題簽署了備忘錄。
除了新加坡與澳洲所簽訂的「數位經濟協定」外,2020年6月17日新加坡、紐西蘭及智利亦簽署《數位經濟夥伴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DEPA),該協定的內容與制度規則涵蓋包括數據資料的保護、透明度、爭端解決、數位經濟、消費者的信任與保護等面向。智利政府希望能透過《數位經濟夥伴協定》進一步強化資通訊技術服務的出口業務(目前約佔該國出口服務34%,約4.3億美元)。
整體而言,新加坡與澳洲的外交關係向來是太平洋地區最緊密、最全面的雙邊外交關係,2003年2月17日新加坡與澳洲簽署《新加坡─澳洲自由貿易協定》(Singapore-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 SAFTA);2016年5月新、澳政府簽署了《新加坡─澳洲全面戰略夥伴關係》(Australia-Singapore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毫無疑問,新加坡、澳洲在國防、經貿、教育、文化等面向的交流與合作非常頻繁、深入,兩國在數位貿易方面的規則與基準將可能成為其他國家/地區針對數位經濟的談判基準。
【由黃英傑綜合報導,取材自Mirage,2020年8月6日;The Strait Times,2020年8月6日;Chil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IMDA,2020年8月6日;Australian Singapore High Commission;Australian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