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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FTA)」第18及19號決議文正式生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經濟部 / 市場拓展處


有關「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FTA)」第18及19號決議文自本(109)年7月18日起正式生效事,說明如下:

 

一、旨揭決議文分別為調增宏國輸臺粗製糖及精製糖免關稅配額各5千公噸(第18號)、我輸宏機動車輛車身零件、紙袋、保險桿及黏著劑等5項產品至零關稅,另50~250c.c.機車及腳踏車等2項產品分5年降至零關稅(第19號)。

 

二、該等決議文之中、英、西文版已公布於本局經貿資訊網「經貿議題」項下「推動區域經濟整合下之我國對外之FTA」(網址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939&pid=699499&dl_DateRange=all&txt _SD=&txt_ED=&txt_Keyword=&Pageid=0),供各界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