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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瓜(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FTA)」第12至15號決議文將自本(10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作者: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說明:
一、旨揭決議文分別為建立電子化原產地證明交機制(第12號)、瓜國蔗糖輸臺12.5萬公噸配額內免關稅,其中精糖不得超過總配額35%(第13號)、調降瓜國輸臺食用果實及堅果之樹、觀賞用草皮等5項產品輸臺至零關稅(第14號)、我輸瓜機器腳踏車及腳踏車2項產品立即降至零關稅(第15號)。


二、該等決議文之中、英、西文版已公布於本局經貿資訊網「經貿議題」項下「推動區域經濟整合下之我國對外之FTA」(網址: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937),供各界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