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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越簽署新版雙邊投資保障協定WTO&RTA中心
作者: 施柏儀
臺灣和越南於2019年12月18日簽署了新版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 BIA),旨在為東南亞國家的臺灣投資者提供更好的保護。台北和河內於1993年首次簽署了BIA,但由於在過去26年中,兩國之間的經濟往來大幅增加,因此有需要對原始協定進行修改,以強化對臺灣投資廠商全面性的保護。
新版BIA是臺灣和越南之間在經過多年談判後簽署,涉及許多機構,例如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駐越南代表處、法務部、外交部、中央銀行和財政部。經濟部部長沈榮津表示,在政府推行新南向政策之際,本次新的投資協定有望加快臺灣在越南的投資步伐。
協定中提到,強調對臺灣公司的直接投資進行保護,同時亦保障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越南。此外,如期貨、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亦皆受保障。另外,尚包括確保臺灣和越南投資者在彼此國家中享有平等待遇的條款,以及一項禁止實績要求條款,該條款將禁止越南要求臺灣公司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越南製產品。
新版BIA具有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的爭端解決機制,以便在出現爭端時,臺灣投資者可以與越南政府進行談判,如果無法在六個月內解決,將可以進行國際仲裁。根據新版BIA,當臺灣投資者遇到投資障礙時,臺灣政府將能夠與越南進行談判,尋求援助以解除障礙;並要求越南政府即時發布對其投資法規的任何修訂,並為臺灣企業提出之問題提供答案,以提高監管透明度。
推動簽署BIA的政策,旨在促進與東南亞國家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澳洲和紐西蘭的交流,以減少臺灣對中國大陸的經濟依賴。臺越經貿往來密切,加上越南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成員國,為臺灣廠商前往東南亞投資優先選項。
根據經濟部的統計,今年臺商在越投資成長爆發,保障提高有實質正效益。今年前十個月臺商赴越投資金額已達12億美元,年增56%,目前臺灣已成為越南第四大投資國,僅次於韓國、日本、新加坡。
目前,臺灣正根據簽署新版BIA的政策,推動與其他國家進行談判,為臺灣投資者著眼海外市場並打下堅實的基礎。除此之外,臺灣早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別與菲律賓和印度簽署了新版BIA。
【由施柏儀報導,取材自bilaterals.org,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