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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中地理標示協定談判完成WTO & RTA中心

作者:    余飛槿

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於今(2019)年11月4日至6日訪問中國大陸,與即將轉任歐盟貿易執行委員的霍根(Phil Hogan)等官員一同出席上海國際進口博覽會。11月6日霍根及中國大陸商務部部長鐘山發表共同聲明,宣布歐中雙方完成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GI)協定談判,預計對食品及酒類共200項產品提供地理標示保護。協定經過雙方國內批准程序後,最快於明(2020)年底前正式生效,自生效日起算之四年後,將各再增加175個GI產品。歐中地理標示協定可望促進歐盟與中國大陸間之自由貿易,同時可視為中國大陸對外開放市場之訊號。

歐盟與中國大陸的地理標示合作始於2006年,惟過去運作成效不彰,至2012年止,雙方各自僅對10項產品提供地理標示承認保護。歐盟與中國大陸自2011年起正式啟動雙邊地理標示協定之談判,於11月6日宣告完成協定簽署,為目前歐盟與中國大陸間經貿合作之重大突破。在本項地理標示協定之下,雙方將各有100項產品獲得GI保障,歐盟涵蓋的100項產品如法國香檳區葡萄酒、愛爾蘭威士忌、西班牙卡瓦氣泡酒及希臘菲達起司,而中國大陸方面的100項產品則如安吉白茶、紹興酒、普洱茶及郫縣豆瓣醬。

中國大陸目前是歐盟第二大農業食品的出口市場,出口金額在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期間達到128億歐元。另一方面,中國大陸未來也將是歐盟產品出口受到地理標示保護的第二大國,預計受到GI保護的出口產品金額將占9%,主要涵蓋產品如葡萄酒、農業食品和烈酒。隨著中國大陸消費市場對於產品品質要求日漸提升,歐盟健全的地理標示保障將提高消費者對歐盟產品的信心。

歐盟的地理標示制度係為確保與保護具有地方特色與高品質之產品,以與一般產品有所區隔,屬於智慧財產權之範疇,歐盟自2012年起實施「歐盟產品品質計畫」(EU Quality Schemes),GI保護範圍依其原料產地或製程地之標準分為原產地名稱保護(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 PDO)、受保護地理標示(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GI)及傳統技術保證(Traditional Specialty Guaranteed, TSG)。目前歐盟境內已註冊PDO或PGI之產品共有3,300項,而歐盟境外之產品亦透過雙邊地理標示協定之相互承認享有同等保障,目前境外共約有1,250項獲得歐盟GI保護。此外,由於GI標示意謂著確保消費者可買到真正的原產地產品而非仿冒品,因此GI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是一般非GI產品價格的兩倍。正因如此,歐盟向來在對外經貿談判中,皆對於GI議題相當重視。

相較之下,中國大陸目前對於國內地理標示的保護,主要採雙軌制的法律保障,其一為在《商標法》中,將地理標示視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予以管理,其二則係在《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提供保障。不過,對於在雙邊協定下的地理標示將如何予以承認保護,目前尚未有較清楚的執行規則。中國歐盟商會(ECCC)指出,未來歐中雙邊地理標示協定生效後,希望中國大陸方面加強相關法律之更新,並提供更有力的執法保障。

【由余飛槿綜合報導,取材自Reuters,2019年11月6日;EU Commission,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