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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針對爭端解決程序透明化發表聲明WTO&RTA中心

作者:    王韻潔

WTO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於今(2019)年7月22日在日內瓦召開會議,美國在期間發布聲明,指控其他WTO會員因拒絕爭端解決程序和文件公開,使整體程序缺乏透明性。美國認為推動爭端解決程序的開放與透明將彰顯爭端解決機制的合法性,有助於WTO會員更了解爭端解決機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SM)的運作,也增加大眾對WTO審判在客觀性及專業性上的信心。

美國首先於聲明中指出,《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並無爭端解決程序應予保密或不公開等「不透明化」的要求。例如,DSU未規定小組(Panel)、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 AB)及仲裁人不得公開舉行會議;未禁止會員公開其聲明(Statement)或意見(Submission),且亦未要求論點及立場應予保密;換言之,DSU雖未積極規範透明化義務,但有關保密性的規定卻相當有限。

其次,美國指出諸多會員在參與其他國際審判體系(如國際法院、歐洲人權法院等)或是參加其他FTA時,通常不反對納入透明化原則,美國因此質疑為何WTO爭端解決的透明性須低於其他場域,並認為若干會員在WTO體系下反對透明化,實則與其他場域之態度有所差異。

再者,美國認為若干會員拒絕公開爭端小組的會議,另一方面卻又申請作為第三方加入其他會員的案件;指稱上述會員之行為代表其了解透明化以及獲取其他會員意見的價值,卻仍只想單獨享受其他會員的透明化措施。

美國並點名澳洲、加拿大、臺灣、歐盟、日本、紐西蘭、挪威等會員,過去已與美國進行數場公開聽證會以及接受公開意見,皆認同及支持美國的透明化立場;反觀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墨西哥、俄羅斯、土耳其、越南等經常使用爭端解決程序之會員,再再拒絕與美國進行公開會議,阻撓DSM在透明化議題上的進步。

對此,中國大陸反駁美國忽視已開發會員與開發中會員的差別,開發中國家囿於能力限制與基礎建設的缺乏,提升透明化並無太大益處。印度則認為公開爭端案件將有受到媒體審判(trial by media)的可能性。包括印度、俄羅斯、歐盟在內等會員主張當前上訴機構的空缺危機才是WTO爭端解決體系的改革重點,並呼籲其他會員不應再受到其他次要議題所影響。

美國曾於先前否決由其他114個會員對上訴機構選任的提案,而此次會議中又再次否決該提案,其理由為改善爭端解決程序透明化應為優先解決之要點。美國認為,在解決此項議題之前,不應該處理上訴機構的空缺,而是應深度討論上訴機構藐視WTO規則之情形,否則將無法改善上訴機構的踰權問題。

【由王韻潔綜合報導,取材自Inside U.S. Trade,2019年7月22日;U.S. Mission t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Geneva,2019年7月2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