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科技挑戰過往貿易規則WTO&RTA中心

作者:    彭科穎

全球經濟活動數位化日漸增加,正在改變跨國服務和貨品生產、分配與銷售方式。雲端計算(cloud computing)、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自動化系統(autonomous systems)和智能設備(smart devices)等新的數位設備與科技出現,已徹底改變傳統產業模式。雖然,這些變化可以帶來顯著的收益,但數位化的改變速度也為國家內部和跨國間帶來治理上的嚴峻挑戰。現有多邊、區域和雙邊貿易及投資協議等全球貿易規則,正受到數位科技的挑戰,也為各國政府帶來更多干預數位經濟活動的空間。

例如,中國大陸透過網際網路過濾(Internet filtering)和數據本地化(data localization)(要求網際網路公司必須將資料儲存在國內的伺服器)等政策,同時強制規定技術移轉,藉以推動國內數位化發展,對言論和資訊獲取自由產生了負面影響,但也促使了騰訊和百度等中國大陸主要數位科技公司的出現。

其他各國在數位政策上有此看法者也逐漸增加,將前述作法視為能夠追上美國等先進數位經濟國家的一種手段。當有些國家利用當前的監管環境提升國內數位能力時,許多開發中國家卻有更加落後的風險。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現有全球貿易規則的有效性不斷被侵蝕。例如,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管理不同的服務提供模式。許多開發中國家當初同意開放「模式一」跨境提供服務(cross-border delivery of service)時,無法預料到今日的數位經濟為跨境服務帶來革命性機會,更多類型的服務皆可經由跨境來實現。

今日,這些過去的貿易承諾逐漸變得更具經濟意義,也為開發中國家增加許多壓力。近年來,關於如何治理數位經濟的爭論越來越激烈。主要在於以美國為主的多國籍數位科技公司欲推動全球統一性的數位貿易規則,從而提供可預測性,並限制各國政府干預數位資訊流動的空間。過去,歐巴馬政府(Obama administration)將數位領域視為美國貿易政策的核心部分。在所謂21世紀貿易協定中,包含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與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等數位資訊自由流動的規定,以及禁止資料在地化和強制技術轉讓的要求。

美國的目標是將數位監管指向亞太地區(適用TPP)和歐盟地區(適用TTIP)兩個主要市場,進一步形成全球性的規則。TPP下的數位貿易規則談判非常困難,但最終取得成功;歐巴馬政府為其他TPP成員國在製造業產品提供更好的市場進入條件,以克服在數位貿易談判上的反對。然而,TTIP的談判更具挑戰性,特別是德國與法國為首的歐洲國家,憂慮美國企業壟斷歐洲數位經濟市場,強烈反對由美國所提的數位貿易規則。因此,「數位追趕」(Digital catching up)已經是許多歐洲國家的主要戰略目標。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競選期間時,對於未來的數位貿易規則制定就已經提出質疑,並且支持保護主義貿易規則以及傳統製造產業。而由於受到數位貿易產業的負面影響,川普決定將美國從TPP中退出。至於美歐TTIP,則可能會重啟談判。儘管如此,川普致力於更新全球數位貿易的行動仍然在WTO內進行;也是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修訂NAFTA談判的其中一部分,這些議題在往後幾年將會越來越重要。

目前為止,數位貿易監管歧異尚未嚴重影響開發中國家,且經濟成本對於這些國家而言一直很低。然而,如果美國、歐盟和中國大陸等三大經濟體,共同協調與改變數位貿易和全球數據流動方式,開發中國家的壓力將會與日俱增。歐美等先進國家或許可以建議開發中國家接受其所制定的新規則,畢竟若自劃於全球監管系統之外,將會傷害開發中國家國內的數位化發展,且難以參與新技術領域。

然而,新數位貿易規亦可能會帶來不平等現象。在多邊和雙邊的貿易協議當中,開發中國家經常是用接受在政策空間上的限制與妥協,以換取能夠有較好的機會進入已開發經濟體的市場。許多學者認為這種「討價還價」方式已經破壞了開發中國家原本在政策制定上的空間,也有害其發展經濟多元化和結構轉型的能力,在經濟和科技上更難追上已開發經濟體。數位貿易和電子商務的新監管架構必須精細地將這些情況納入,並考慮制定新的數位貿易政策後,不會加劇傳統交易體制所暴露出的不公平現象。

【由彭科穎報導,取材自The Straits Times,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