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該著重處理的數位貿易議題以利產業發展靖心慈/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及RTA中心 副研究員
壹、 國際數位貿易議題討論重點
根據世界銀行集團2015年研究45國2006-2008年貿易資料指出,傳統貿易(特別是出口貿易)由極少數大型企業主導。在大型國家和較開發國家中,有更多出口商和更多大型出口商,出口貿易有90%是來自大型出口商,而大型出口商僅占出口商總數的5%,而且許多出口商均來自老牌出口企業。所以,以往國際貿易談判討論的重點也是協助解決大型貿易商關注的議題。
世界貿易組織自1988年設立電子商務工作計劃,其目標是移除數位空間中越來越普遍的限制性措施、解決基礎設施和連接性不足,以及解決獲得技術機會不足等障礙。在經濟數位轉型的過程中,WTO透過電子商務工作計劃與經濟數位轉型相連接。在電子商務工作計劃要解決的貿易政策挑戰,主要有四大項目,如下:(1)監管架構:增強透明度;消費者信心增強措施以保護消費者-隱私-網路安全-未經邀約通訊;進入及使用網際/通訊網路-證照-電子支付-電信參考文件-貿易有關智財權-電子簽章-處理電子採購/電子拍賣-技術標準等貿易促進措施。(2)開放市場:電子商務相關部門-電腦相關部門分類-貨品關稅移除-禁止對電子傳輸課關稅等自由化承諾;確保跨境數據流動-本地化-原始碼等確保開放的措施。(3)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倡議:貿易便捷化協議/進一步關務便捷化措施/無紙化貿易;貿易援助/技術援助;成員和/或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合作。(4)多邊貿易體系的透明化:貿易政策審查聚焦於電子商務;監測有關數位的保護主義;WTO各委員會彼此交流電子商務議程項目的資訊。
國際經貿場域目前對數位貿易之主要討論議題有幾種類型,第一就是關稅和服務市場進入限制,第二就是強制設置據點、數據中心/資料庫、特有標準等本地化要求,第三就是資料/數據之跨境移動及隱私保護限制,第四就是消費者權益維護限制,第五就是智慧財產權侵權,第六就是數位貿易平台/中介者之法律責任不明,第七就是通關程序及其他措施不利數位貿易,第八就是數位環境建構不健全。
貳、 國際數位環境之衡量
隨著世界各國重視網際網路的發展,從世界經濟論壇(WEF)發佈之2014年「全球貿易便利報告」(The Global Enabling Trade Index, GETI)中,我們可以發現從運輸與通訊基礎設施次指標角度來看,GETI第6支柱要素資通訊技術可用性及使用(Availability and use of ICTs)與網路發展程度有密切關聯。其衡量行動電話、網際網路、寬頻等工具在每個國家覆蓋率,並且衡量商業買賣企業運用網際網路對顧客之交流及政府線上服務指標。結果發現全球138個國家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部分成員的排名和得分(滿分為7分,最低為1分)如表1,歷年得分多數成員都有相當幅度的改進,顯示各國都在投資改善資通訊技術和設備。我國在APEC 19國中排名第8,在全球排名第19,僅次於南韓、新加坡、日本、香港、美國、澳洲、紐西蘭。
從世界經濟論壇(WEF)發佈之2015-2016年「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GCR)第9支柱要素是技術整備(Technological readiness),衡量一經濟體採用現有技術來增強其產業生產力的靈活性。在當今全球化的世界中,技術已經越來越成為企業競爭和繁榮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資通訊技術(ICT)已經演變成為通用技術,其已經外溢到其他經濟部門,並且作為發揮高效率商業交易之基礎設施作用。因此,ICT介接和使用對於一經濟體的技術準備整體水平而言扮演重要組成成份。透過ICT連接,一國經營的企業能夠獲得先進的產品和藍圖,並利用它們的能力。而不是主要仰賴外人直接投資來取得國外技術的來源。結果發現全球144個國家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部分成員的排名和得分(滿分為7分,最低為1分)如表2,歷年得分多數成員都有相當幅度的改進,顯示各國都在投資吸收最新技術以利產業生產力提升。我國在APEC 19國中排名第6,在全球排名第20,僅次於香港、新加坡、加拿大、美國、南韓,日本、澳洲、紐西蘭和我國差距不大。
參、 美國經濟各部門的數位化進程之衡量
麥肯錫全球研究所(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2015年12月的數位美國研究報告,關注美國經濟各部門的數位化進程,發現各部門以及部門的公司之間存在巨大且仍在不斷擴大的差距。衡量數位資產、數位化使用、員工使用數位化工具之進程以及各部門對它的適應程度,見圖1,知識密集部門數位化速度較快(圖1中的1),資本密集部門有潛力將資產數位化(2),服務部門有潛力將消費者交易數位化(3),有潛力將消費者互動數位化(4),勞力密集產業有潛力將員工配備數位工具(5),準公共/高度地方化部門數位化速度較慢(6)。
肆、 eBay對我國跨境網路交易的數據分析
根據eBay的2014年報告指出,網路交易有助於為小企業家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由於網路交易進入門檻較低,新企業進入市場更加方便,所以新企業也會在整體銷售中佔有較高份量。新興技術使得包括小零售商在內的企業家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直接進入全球市場。從出口市場的數量來看,台灣處於世界領先位置,台灣eBay商業賣家的平均出口市場為48個,而全球傳統出口商的平均出口市場僅為3個 ,這也反映出前述我國在吸收新技術和企業層級技術吸收的技術整備方面表現佳。台灣eBay商業賣家所售產品主要包括:服裝、鞋靴、飾品、汽車配件、攝影器材、運動產品、電腦產品、行動電話和配件、玩具和遊戲產品和家用電子產品,顯示類似於eBay的協力廠商交易平台有助於推動出口產品的多樣化。
伍、 我國應該著重處理的數位貿易議題
首先考慮我國推動將商品、內容所有權、合法從商資產 (如旅館、計程車)、合法從商知識/技術擁有者(如律師、計程車司機) 等供應者透過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連結,搭配商業流程,來完成與跨境買家的交易。擁有有形商品之業者會透過國內外各種網際網路平台進行生意,eBay就是很好的例子。若能協助我國自有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有更好的數位支付管道,將有助於國內業者與平台業者的合作與成長。更重要的是國外努力將服務部門與消費者之交易數位化,數位支付管道也是發展服務部門交易數位化的重要基石。
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涉及電子支付,但GATS中的承諾並未解決影響付款格局的一些新的競爭、安全和監管問題。這也涉及數位環境建構不健全、隱私保護限制等現存的障礙。
我國中小企業主要使用網際網路平台的新與技術,直接打入國際市場。這時寄送有形商品之通路主要是透過郵政系統,因此政府協助跨國郵政合作夥伴關係就很重要,協調跨境郵政服務中的數據要素,使運作通道能夠在國外市場運作,並提供商品之追踪服務。關稅對附加價值較差商品的跨境交易影響很大,所以我國應該加強針對數位貿易免關稅額度提高努力。
中小企業使用網際網路平台交易會面臨信認的問題,我國可以主張平台/中介人所可以獲得的數據資料,如回饋得分數、評級和表現都可以用來衡量企業的信賴交易者地位。至於,經由海關認證合格的優質供應鏈業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或其他認證合格的企業,也可以納入衡量企業的信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