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SA近期的發展對我國因應之道朱浩/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商業發展與政策研究所副所長
「服務貿易協定」 (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以下簡稱TiSA)是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底下的複邊談判,目標是今年底前談完。但由於涉及國家眾多,能否達成還要看成員間的協商順利與否。不過,日前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因為「美國優先」,認為多邊貿易體制讓美國工作機會逐漸消失,而對多邊自由化的推展產生影響,也連帶影響TiSA的談判進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應該如何看待TiSA,且應該如何因應?本文即從TiSA的簡介、發展歷程談起,進而說明TiSA對我國經貿發展的重要性,之後再討論TiSA最近的發展,最後再提出我國的因應之道。
TiSA簡介與發展歷程
由於WTO杜哈回合遲遲無法就服務業市場開放達成具體共識,導致談判停滯,因此各國紛紛透過雙邊或複邊貿易等區域經濟整合方式,加速經貿自由化之推動,並進一步開放服務業市場。美國、歐盟、澳洲、瑞士、挪威、紐西蘭、加拿大、日本、韓國、香港、墨西哥、智利、巴基斯坦、哥倫比亞、新加坡及我國等16個會員,於2011年底組成服務業「真正之友」 (Really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 非正式談判團體,力促各國服務業市場進一步自由化。在WTO第8屆部長會議後,「真正之友」會商認為服務業自由化不應受制於杜哈談判僵局而停滯不前,因此在美國及澳洲積極倡議下,決定另起爐灶推動一個以複邊 (plurilateral)方式,洽簽服務業自由化協定。2012年初起,「真正之友」成員在瑞士日內瓦進行密集討論,於2012年底就未來談判架構達成共識,並將協定名稱定為「服務貿易協定」 (TiSA) ,並於2013年開啟複邊TiSA之談判。
目前包括臺灣、美國、歐盟、澳洲、瑞士、挪威、紐西蘭、加拿大、日本、韓國、香港、墨西哥、智利、巴基斯坦、哥倫比亞、以色列、土耳其、哥斯大黎加、祕魯、巴拿馬、冰島、巴拉圭、列支敦士登、烏拉圭、模里西斯等,共有25個WTO會員參與TiSA談判,其服務貿易進口及出口合計占全球總值70%以上。成員國將TiSA設定為一高品質和全方位之協議,協定條文內容是以WTO之貿易總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 GATS) 內容為基礎,涵蓋金融服務、電信服務 (包括電子商務) 、專業服務、海運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競爭性配送服務、能源服務以及政府採購等服務業別,並盼透過談判,納入服務貿易相關之新貿易規則,以確保相關貿易規則不會影響服務貿易。
TiSA對臺灣經貿發展的重要性
由於TiSA為針對服務業進行談判之複邊自由貿易協定,因此,在判斷其會員國對臺灣經貿發展之影響時,本文以各會員國與臺灣之雙邊服務貿易狀況做分析及比較。然而,臺灣目前尚沒有進行雙邊服務貿易之調查,因此本文以投審會投資統計月報之雙邊服務業投資數據,進行估算[1]。 然而投審會月報中所羅列的國家別並未包含所有TiSA會員,經比對後,僅日本、韓國、香港、加拿大、美國、歐盟、巴拿馬、澳洲及紐西蘭等國家[2]。
2009~2013年5年間TiSA會員對我投資,以及我國對TiSA會員之投資金額,呈現於圖1及圖2,並藉此得知,TiSA會員中與我國有服務業投資之國家中,來我國投資服務業之國家或地區排名分別為歐盟、香港、美國、日本、澳洲、韓國、加拿大、紐西蘭及巴拿馬。至於我國投資對象排名,則為美國、香港、歐盟、巴拿馬、日本、澳洲、加拿大、韓國、及紐西蘭。由以上可知,儘管名次排列有些許差異,但無論是外來投資或是對外投資,我國服務貿易前三大會員為歐盟、美國及香港。
TiSA最近的發展
如下表所示,截至2016年11月為止TiSA已進行21回合的談判,目前主要談判重點為金融、國內規章、電信、電子商務、商務人士短期進入、海運等議題。由於歐美談判代表在數據跨境傳輸、禁止強制數據當地化、自然人短期入境及海運服務等議題仍各持己見,且與會各國質疑美歐雙方是否有辦法平息其境內的反對聲浪並鞏固談判成果,故第21回合談判並未取得重要成果。不過原訂在12月初的第22回合的談判,由於美國態度的改變而取消。
我國的因應之道
我國由於政治的現實,在雙邊區域貿易協定的洽簽上不是很順利,所以對於多邊與複邊自由貿易的相關活動,都應該積極參與。TiSA是在WTO架構之下複邊的自由貿易協定,我國又是TiSA初始的會員國,除了獲得參與制訂相關規定的機會外,在各國討論相關文本與附件的時候,亦可直接瞭解各國對於相關議題的立場與考量,這對我國來說,均是相當寶貴的機會。
雖然目前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因為「美國優先」,認為多邊貿易體制讓美國工作機會逐漸消失,而對多邊自由化的推展產生影響,如川普前陣子即宣布在其就任美國總統的第一天就會退出TPP,連帶影響TiSA的談判進程。不過,由於TiSA在相關服務業議題的貿易方面已經有相當重要的安排,這些安排對於未來服務業的開放都具有指標作用,因此,不論TiSA何時完成談判與生效,我國產官學研均應持續注意TiSA後續的進程以及TiSA相關規定對我國相關產業的影響;此外,也應儘速進行我國國內法規與國際上的接軌,才能做好未來TiSA生效、服務業市場開放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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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業別分類中,由統計月報所選取的服務業別包含:「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造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及「其他服務業」等。
[2]在此須特別說明歐盟投資統計之估算,由於投審會所公布之月報中,僅2013年特別列出歐盟與我國之雙邊投資金額,因此在2012年以前,係以歐洲地區的統計數據作為歐盟的推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