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批發零售服務業因應自由化之策略分析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 林長慶分析師
近年來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發展日新月異,各種不同型態相繼出現,經營手法也不斷創新。業者為了生存,拓展海外市場已成不可避免之趨勢,惟國際上競爭非常激烈,加上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盛行,特別是亞洲地區,因此如何提升自我能量與國際競爭力,將是能否在海外拓展進行國際化之競爭利基。 批發零售服務的業務多與生活息息相關,所涵蓋之層面甚廣,因此近年來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發展日新月異,各種不同的型態相繼出現,經營的手法也不斷創新,為因應不同的環境變化,業者也開始面臨不同的問題與挑戰,諸如成本增加、土地取得困難、同業競爭激烈、顧客消費型態更重視滿足程度,以及消費者保障權益更加提升等。業者為了生存,逐漸開始走向大型化,創造規模經濟,並仰賴更良好的經營模式為其利基。此外,也由於國內市場有限,同業競爭激烈,業者向外拓展之需求日益增加,拓展海外市場進行國際化已成不可避免之趨勢。 然在全球競爭環境中,各國相繼在多邊與雙邊(區域)領域上進行自由化,使各自產品與服務均能於國際上自由的流通,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之統計,截至2011年11月1日止,全球現已生效且仍屬有效之區域貿易協定(RTA)中涉及服務貿易協定之個數共有92個,其中亞洲地區即占了51個,超過一半以上,顯示亞洲地區的國家進行服務貿易自由化之態勢甚為明顯。 雖然業者有向海外拓展之需求,惟國際上競爭亦非常激烈,加上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盛行,特別是亞洲地區,因此如何提升自我之能量與國際競爭力,將是能否在海外拓展進行國際化之競爭利基。 本文首先分析目前台灣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現況;其次是針對亞洲地區的國家(包括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菲律賓與越南等),研析其在多邊與雙邊(區域)談判中有關批發零售服務業自由化之情況;最後則是為因應這些國家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之自由化,提出相關建議,俾利供未來台灣批發零售服務業拓展海外市場與政府制訂政策之參考。 批發零售服務業發展現況 在平均就業人數方面,從表2可知,2011年台灣整體服務業平均就業人數為627.5萬人,批發零售服務業占28.1%,平均人數為176.3萬人,為所有服務業中平均就業人數最高之業別。以批發零售服務業來看,2002-2011年間,除了2008-2009年負成長外(分別為-0.7%與-2.0%),其餘年份均為正成長。2011年成長率為0.9%,特別在2004與2006兩年的成長率突破1.5%,分別為1.6%與1.9%,整體而言,入會十年來,批發零售服務業平均就業人數成長約為4.1%。 在投資層面上,大致分為二部分,一為僑外投資(即外人直接投資),二為對外直接投資。從僑外投資來看,1952-2001年批發零售服務業累計投資約46.6億美元,2002-2011年累計投資則為62.5億美元,成長率約34.3%,雖然成長幅度達三成多,惟因整體服務業的成長率更高(61.1%),因此2002-2011年批發零售服務業占整體服務業比重(16.8%),較1952-2001年之比重(20.1%)來的低。 對外投資(不含中國)方面,1952-2001年累計投資為26.0億美元,2002-2011年批發零售服務業累計投資為27.9億美元,成長幅度為7.6%;但在對中國投資方面,1991-2001年累計投資為5.8億美元,2002-2011年累計投資為50.9億美元,成長幅度則高達772.8%。 服務貿易自由化-以中、日、韓及東協六國為主 在多邊談判承諾方面,於中日韓及東協六國的入會承諾表中,已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承諾的國家有中國、日本、韓國與越南等四國(均為部分開放)。在杜哈回合談判期間,包括中國、日本與韓國等均有於修正回應清單中,再針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作出進一步之開放;越南因入會較晚,故並無在談判期間作出更進一步之開放。新加坡與泰國雖然沒有在入會承諾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但也在談判期間提出修正回應清單,分別對批發服務業(新加坡)與零售服務業(泰國)作出開放;至於馬來西亞、印尼與菲律賓等三國,目前均無在多邊談判體系中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顯示該三國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仍有較保守之態勢。 在雙邊(區域)談判承諾方面,中日韓及東協六國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之額外新增承諾如下(僅列出較多邊談判承諾多的部分): 泰國額外新增承諾:原先在多邊談判中的修正回應清單新增開放零售服務業,項目為汽車燃料和燃油之零售服務(CPC 61300及63297之部分),惟批發服務業仍未承諾。在雙邊(區域)談判中,則是已對批發及零售服務業作出承諾,不再僅限CPC 61300及63297之部分,惟仍限制外資不得持股超過75%。 此外,其餘國家如中國、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與越南等,目前均無在雙邊(區域)談判中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作出較多邊談判額外新增承諾。 因應策略之分析 第一,重視國際人才培育。目前拓展海外市場不易招募到合適的海外經營與管理人才,其係因許多企業缺乏國際人才的培育制度,或是招募到的人才缺乏對當地市場的了解,包括當地環境、人文風俗及法規等,導致派駐海外後,會因適應不良而夭折,因此,人力資源國際化,是未來業者拓展海外市場的關鍵策略。 第二,增加資金的奧援。因台灣中小企業居多,雖然目前有國發基金透過創投,或有中小信保基金等方式來協助業者,但資金來源仍是有限,建議能搭配政府專案補助,或是針對特定產業有特別融資方案,此對業者籌措資金拓展海外市場將有更大之助益。 第三,推動「台灣連鎖加盟品牌國際化」之專案計畫。對於批發零售服務業而言,常用連鎖加盟型態來經營,為使業者能順利拓展海外市場,必須將資源集中且聚焦,建議以政府力量推動「台灣連鎖加盟品牌國際化」之專案計畫,並能專款專用,使業者可先於國內發展,未來才有實力走向國際成為台灣之光。 第四,利用參與台灣名品展,強化業者的商業經營、授權與加盟模式等運作。此部分除了業者自身努力外,外貿協會也可著力,特別是洽談授權合作的部分,畢竟業者參與台灣名品展之目的並不僅是在會展上賣產品,而是著眼於未來的商機。此外,目前台灣名品展之業者水準不一,建議應先於台灣成立辦公室過濾業者,此將可利用該平台分級業者,俾利輔導第二級或第三級的業者。 第五,建議納入盤點與創新之概念。盤點即是將業者作一整合,協助其水平擴展,以共享規模經濟,並結合創新服務模式,創新層面甚廣,包括可結合文化創意產業能力或透過專業知識予以創新,也可將所致力之服務與當地元素相結合來創新。此外,應以全球台商、華商為拓展海外市場優先合作對象,鼓勵合併或進行策略聯盟。 第六,利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爭取我最大之利益。目前中國仍是台商主要拓展海外市場之基地,政府應利用現行ECFA平台,將中國批發零售服務業現有之限制,包括市場開放限制、國民待遇限制,甚至是中央與地方之規章限制等,納入未來雙方服務貿易協定談判的開放項目中,俾利我業者能真正進入中國市場。 第七,以雙軌方式積極參與國際談判。在多邊談判方面,許多國家已於杜哈回合談判中提出更進一步的市場開放承諾,惟目前談判未完成,故開放承諾仍未兌現,因此台灣應以積極態度來促成多邊談判之協定。此外,台灣對雙邊(區域)談判亦應積極推動,特別是我業者主要之目標市場,如此業者在國際上競爭時,才不會無法進入別人可以進入的市場,喪失可能之商機。 資料來源: 中經院台灣WTO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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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發展日新月異,各種不同型態相繼出現,經營手法也不斷創新。業者為了生存,拓展海外市場已成不可避免之趨勢,惟國際上競爭非常激烈,加上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盛行,特別是亞洲地區,因此如何提升自我能量與國際競爭力,將是能否在海外拓展進行國際化之競爭利基。 批發零售服務的業務多與生活息息相關,所涵蓋之層面甚廣,因此近年來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發展日新月異,各種不同的型態相繼出現,經營的手法也不斷創新,為因應不同的環境變化,業者也開始面臨不同的問題與挑戰,諸如成本增加、土地取得困難、同業競爭激烈、顧客消費型態更重視滿足程度,以及消費者保障權益更加提升等。業者為了生存,逐漸開始走向大型化,創造規模經濟,並仰賴更良好的經營模式為其利基。此外,也由於國內市場有限,同業競爭激烈,業者向外拓展之需求日益增加,拓展海外市場進行國際化已成不可避免之趨勢。 然在全球競爭環境中,各國相繼在多邊與雙邊(區域)領域上進行自由化,使各自產品與服務均能於國際上自由的流通,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之統計,截至2011年11月1日止,全球現已生效且仍屬有效之區域貿易協定(RTA)中涉及服務貿易協定之個數共有92個,其中亞洲地區即占了51個,超過一半以上,顯示亞洲地區的國家進行服務貿易自由化之態勢甚為明顯。 雖然業者有向海外拓展之需求,惟國際上競爭亦非常激烈,加上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盛行,特別是亞洲地區,因此如何提升自我之能量與國際競爭力,將是能否在海外拓展進行國際化之競爭利基。 本文首先分析目前台灣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現況;其次是針對亞洲地區的國家(包括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菲律賓與越南等),研析其在多邊與雙邊(區域)談判中有關批發零售服務業自由化之情況;最後則是為因應這些國家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之自由化,提出相關建議,俾利供未來台灣批發零售服務業拓展海外市場與政府制訂政策之參考。 批發零售服務業發展現況 在平均就業人數方面,從表2可知,2011年台灣整體服務業平均就業人數為627.5萬人,批發零售服務業占28.1%,平均人數為176.3萬人,為所有服務業中平均就業人數最高之業別。以批發零售服務業來看,2002-2011年間,除了2008-2009年負成長外(分別為-0.7%與-2.0%),其餘年份均為正成長。2011年成長率為0.9%,特別在2004與2006兩年的成長率突破1.5%,分別為1.6%與1.9%,整體而言,入會十年來,批發零售服務業平均就業人數成長約為4.1%。 在投資層面上,大致分為二部分,一為僑外投資(即外人直接投資),二為對外直接投資。從僑外投資來看,1952-2001年批發零售服務業累計投資約46.6億美元,2002-2011年累計投資則為62.5億美元,成長率約34.3%,雖然成長幅度達三成多,惟因整體服務業的成長率更高(61.1%),因此2002-2011年批發零售服務業占整體服務業比重(16.8%),較1952-2001年之比重(20.1%)來的低。 對外投資(不含中國)方面,1952-2001年累計投資為26.0億美元,2002-2011年批發零售服務業累計投資為27.9億美元,成長幅度為7.6%;但在對中國投資方面,1991-2001年累計投資為5.8億美元,2002-2011年累計投資為50.9億美元,成長幅度則高達772.8%。 服務貿易自由化-以中、日、韓及東協六國為主 在多邊談判承諾方面,於中日韓及東協六國的入會承諾表中,已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承諾的國家有中國、日本、韓國與越南等四國(均為部分開放)。在杜哈回合談判期間,包括中國、日本與韓國等均有於修正回應清單中,再針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作出進一步之開放;越南因入會較晚,故並無在談判期間作出更進一步之開放。新加坡與泰國雖然沒有在入會承諾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但也在談判期間提出修正回應清單,分別對批發服務業(新加坡)與零售服務業(泰國)作出開放;至於馬來西亞、印尼與菲律賓等三國,目前均無在多邊談判體系中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顯示該三國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仍有較保守之態勢。 在雙邊(區域)談判承諾方面,中日韓及東協六國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之額外新增承諾如下(僅列出較多邊談判承諾多的部分): 泰國額外新增承諾:原先在多邊談判中的修正回應清單新增開放零售服務業,項目為汽車燃料和燃油之零售服務(CPC 61300及63297之部分),惟批發服務業仍未承諾。在雙邊(區域)談判中,則是已對批發及零售服務業作出承諾,不再僅限CPC 61300及63297之部分,惟仍限制外資不得持股超過75%。 此外,其餘國家如中國、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與越南等,目前均無在雙邊(區域)談判中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作出較多邊談判額外新增承諾。 因應策略之分析 第一,重視國際人才培育。目前拓展海外市場不易招募到合適的海外經營與管理人才,其係因許多企業缺乏國際人才的培育制度,或是招募到的人才缺乏對當地市場的了解,包括當地環境、人文風俗及法規等,導致派駐海外後,會因適應不良而夭折,因此,人力資源國際化,是未來業者拓展海外市場的關鍵策略。 第二,增加資金的奧援。因台灣中小企業居多,雖然目前有國發基金透過創投,或有中小信保基金等方式來協助業者,但資金來源仍是有限,建議能搭配政府專案補助,或是針對特定產業有特別融資方案,此對業者籌措資金拓展海外市場將有更大之助益。 第三,推動「台灣連鎖加盟品牌國際化」之專案計畫。對於批發零售服務業而言,常用連鎖加盟型態來經營,為使業者能順利拓展海外市場,必須將資源集中且聚焦,建議以政府力量推動「台灣連鎖加盟品牌國際化」之專案計畫,並能專款專用,使業者可先於國內發展,未來才有實力走向國際成為台灣之光。 第四,利用參與台灣名品展,強化業者的商業經營、授權與加盟模式等運作。此部分除了業者自身努力外,外貿協會也可著力,特別是洽談授權合作的部分,畢竟業者參與台灣名品展之目的並不僅是在會展上賣產品,而是著眼於未來的商機。此外,目前台灣名品展之業者水準不一,建議應先於台灣成立辦公室過濾業者,此將可利用該平台分級業者,俾利輔導第二級或第三級的業者。 第五,建議納入盤點與創新之概念。盤點即是將業者作一整合,協助其水平擴展,以共享規模經濟,並結合創新服務模式,創新層面甚廣,包括可結合文化創意產業能力或透過專業知識予以創新,也可將所致力之服務與當地元素相結合來創新。此外,應以全球台商、華商為拓展海外市場優先合作對象,鼓勵合併或進行策略聯盟。 第六,利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爭取我最大之利益。目前中國仍是台商主要拓展海外市場之基地,政府應利用現行ECFA平台,將中國批發零售服務業現有之限制,包括市場開放限制、國民待遇限制,甚至是中央與地方之規章限制等,納入未來雙方服務貿易協定談判的開放項目中,俾利我業者能真正進入中國市場。 第七,以雙軌方式積極參與國際談判。在多邊談判方面,許多國家已於杜哈回合談判中提出更進一步的市場開放承諾,惟目前談判未完成,故開放承諾仍未兌現,因此台灣應以積極態度來促成多邊談判之協定。此外,台灣對雙邊(區域)談判亦應積極推動,特別是我業者主要之目標市場,如此業者在國際上競爭時,才不會無法進入別人可以進入的市場,喪失可能之商機。 資料來源: 中經院台灣WTO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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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發展日新月異,各種不同型態相繼出現,經營手法也不斷創新。業者為了生存,拓展海外市場已成不可避免之趨勢,惟國際上競爭非常激烈,加上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盛行,特別是亞洲地區,因此如何提升自我能量與國際競爭力,將是能否在海外拓展進行國際化之競爭利基。 批發零售服務的業務多與生活息息相關,所涵蓋之層面甚廣,因此近年來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發展日新月異,各種不同的型態相繼出現,經營的手法也不斷創新,為因應不同的環境變化,業者也開始面臨不同的問題與挑戰,諸如成本增加、土地取得困難、同業競爭激烈、顧客消費型態更重視滿足程度,以及消費者保障權益更加提升等。業者為了生存,逐漸開始走向大型化,創造規模經濟,並仰賴更良好的經營模式為其利基。此外,也由於國內市場有限,同業競爭激烈,業者向外拓展之需求日益增加,拓展海外市場進行國際化已成不可避免之趨勢。 然在全球競爭環境中,各國相繼在多邊與雙邊(區域)領域上進行自由化,使各自產品與服務均能於國際上自由的流通,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之統計,截至2011年11月1日止,全球現已生效且仍屬有效之區域貿易協定(RTA)中涉及服務貿易協定之個數共有92個,其中亞洲地區即占了51個,超過一半以上,顯示亞洲地區的國家進行服務貿易自由化之態勢甚為明顯。 雖然業者有向海外拓展之需求,惟國際上競爭亦非常激烈,加上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盛行,特別是亞洲地區,因此如何提升自我之能量與國際競爭力,將是能否在海外拓展進行國際化之競爭利基。 本文首先分析目前台灣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現況;其次是針對亞洲地區的國家(包括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菲律賓與越南等),研析其在多邊與雙邊(區域)談判中有關批發零售服務業自由化之情況;最後則是為因應這些國家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之自由化,提出相關建議,俾利供未來台灣批發零售服務業拓展海外市場與政府制訂政策之參考。 批發零售服務業發展現況 在平均就業人數方面,從表2可知,2011年台灣整體服務業平均就業人數為627.5萬人,批發零售服務業占28.1%,平均人數為176.3萬人,為所有服務業中平均就業人數最高之業別。以批發零售服務業來看,2002-2011年間,除了2008-2009年負成長外(分別為-0.7%與-2.0%),其餘年份均為正成長。2011年成長率為0.9%,特別在2004與2006兩年的成長率突破1.5%,分別為1.6%與1.9%,整體而言,入會十年來,批發零售服務業平均就業人數成長約為4.1%。 在投資層面上,大致分為二部分,一為僑外投資(即外人直接投資),二為對外直接投資。從僑外投資來看,1952-2001年批發零售服務業累計投資約46.6億美元,2002-2011年累計投資則為62.5億美元,成長率約34.3%,雖然成長幅度達三成多,惟因整體服務業的成長率更高(61.1%),因此2002-2011年批發零售服務業占整體服務業比重(16.8%),較1952-2001年之比重(20.1%)來的低。 對外投資(不含中國)方面,1952-2001年累計投資為26.0億美元,2002-2011年批發零售服務業累計投資為27.9億美元,成長幅度為7.6%;但在對中國投資方面,1991-2001年累計投資為5.8億美元,2002-2011年累計投資為50.9億美元,成長幅度則高達772.8%。 服務貿易自由化-以中、日、韓及東協六國為主 在多邊談判承諾方面,於中日韓及東協六國的入會承諾表中,已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承諾的國家有中國、日本、韓國與越南等四國(均為部分開放)。在杜哈回合談判期間,包括中國、日本與韓國等均有於修正回應清單中,再針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作出進一步之開放;越南因入會較晚,故並無在談判期間作出更進一步之開放。新加坡與泰國雖然沒有在入會承諾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但也在談判期間提出修正回應清單,分別對批發服務業(新加坡)與零售服務業(泰國)作出開放;至於馬來西亞、印尼與菲律賓等三國,目前均無在多邊談判體系中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顯示該三國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仍有較保守之態勢。 在雙邊(區域)談判承諾方面,中日韓及東協六國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之額外新增承諾如下(僅列出較多邊談判承諾多的部分): 泰國額外新增承諾:原先在多邊談判中的修正回應清單新增開放零售服務業,項目為汽車燃料和燃油之零售服務(CPC 61300及63297之部分),惟批發服務業仍未承諾。在雙邊(區域)談判中,則是已對批發及零售服務業作出承諾,不再僅限CPC 61300及63297之部分,惟仍限制外資不得持股超過75%。 此外,其餘國家如中國、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與越南等,目前均無在雙邊(區域)談判中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作出較多邊談判額外新增承諾。 因應策略之分析 第一,重視國際人才培育。目前拓展海外市場不易招募到合適的海外經營與管理人才,其係因許多企業缺乏國際人才的培育制度,或是招募到的人才缺乏對當地市場的了解,包括當地環境、人文風俗及法規等,導致派駐海外後,會因適應不良而夭折,因此,人力資源國際化,是未來業者拓展海外市場的關鍵策略。 第二,增加資金的奧援。因台灣中小企業居多,雖然目前有國發基金透過創投,或有中小信保基金等方式來協助業者,但資金來源仍是有限,建議能搭配政府專案補助,或是針對特定產業有特別融資方案,此對業者籌措資金拓展海外市場將有更大之助益。 第三,推動「台灣連鎖加盟品牌國際化」之專案計畫。對於批發零售服務業而言,常用連鎖加盟型態來經營,為使業者能順利拓展海外市場,必須將資源集中且聚焦,建議以政府力量推動「台灣連鎖加盟品牌國際化」之專案計畫,並能專款專用,使業者可先於國內發展,未來才有實力走向國際成為台灣之光。 第四,利用參與台灣名品展,強化業者的商業經營、授權與加盟模式等運作。此部分除了業者自身努力外,外貿協會也可著力,特別是洽談授權合作的部分,畢竟業者參與台灣名品展之目的並不僅是在會展上賣產品,而是著眼於未來的商機。此外,目前台灣名品展之業者水準不一,建議應先於台灣成立辦公室過濾業者,此將可利用該平台分級業者,俾利輔導第二級或第三級的業者。 第五,建議納入盤點與創新之概念。盤點即是將業者作一整合,協助其水平擴展,以共享規模經濟,並結合創新服務模式,創新層面甚廣,包括可結合文化創意產業能力或透過專業知識予以創新,也可將所致力之服務與當地元素相結合來創新。此外,應以全球台商、華商為拓展海外市場優先合作對象,鼓勵合併或進行策略聯盟。 第六,利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爭取我最大之利益。目前中國仍是台商主要拓展海外市場之基地,政府應利用現行ECFA平台,將中國批發零售服務業現有之限制,包括市場開放限制、國民待遇限制,甚至是中央與地方之規章限制等,納入未來雙方服務貿易協定談判的開放項目中,俾利我業者能真正進入中國市場。 第七,以雙軌方式積極參與國際談判。在多邊談判方面,許多國家已於杜哈回合談判中提出更進一步的市場開放承諾,惟目前談判未完成,故開放承諾仍未兌現,因此台灣應以積極態度來促成多邊談判之協定。此外,台灣對雙邊(區域)談判亦應積極推動,特別是我業者主要之目標市場,如此業者在國際上競爭時,才不會無法進入別人可以進入的市場,喪失可能之商機。 資料來源: 中經院台灣WTO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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