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創造就業的不二法門美國電腦暨通訊公會CEO/Ed Black

本文出自http://www.forbes.com/sites/edblack/2012/03/15/a-real-jobs-plan-for-the-21st-century/

  作者Ed Black投稿《富比世》雜誌,內容引述Brad Jensen於新書Global Trade in Services: Fear, Facts, and Offshoring之看法

時機歹歹,難怪很多政治人物都在談如何製造更多就業機會,歐巴馬總統提出4500億美元的就業配套措施,競選對手羅姆尼(Mitt Romney)的勞工就業計畫也不遑多讓,下載後如同一本電子書。但我們卻沒有聽到他們發表應如何提升四成外銷訂單、讓美國公司多賺8000億元,或如何製造出300萬個新就業機會的高見。你沒聽錯,300萬個新工作可以將目前的失業率減少近四分之一。

如何做出這個正面的轉變?依據喬治城大學著名國際貿易經濟學者J. Bradford Jensen於新書中所闡述,答案是積極地將服務貿易自由化。我所服務的組織數年來都一直在討論服務貿易自由化,尤其以網際網路為媒介所帶動之全球服務貿易最為普遍。

何謂服務?

服務包含由醫師、律師、會計師、工程師、音樂家、電腦工程師、記者和老師所提供之專業服務,說的抽象一點,經濟學家以幽默口吻這麼說,服務泛指「掉下來不會砸到腳的東西。」過去在理論上被認為無法交易的先進科技,如高速的運輸、電信及網路等,均可以讓許多服務像有形的商品一樣,成為全球市場的一股重要力量。儘管服務貿易已在世界經濟中佔比製造業更高的比重,但所受到的重視卻比商品貿易少得多。

為什麼?首先,要統計服務貿易具有相當的困難度。當義大利製的西裝、法國紅酒或福特轎車出口時,先經過海關、查驗、評估關稅(適當情況下),然後登記。世界各地的經濟學家和學者取得統計數據匯整後,即對貿易概況產生了清楚的了解。

但是建築師出國或律師以電話提供服務給國外的客戶,要查驗、量化、登記就困難多了,因此這種獲利豐厚的貿易產品(和利潤)就未獲得登記和統計,其所產生的政策影響力不容忽視。政治人物和貿易談判代表經常致力於保護渺小的製造業及搖搖欲墜的工業,尤以OECD國家為甚,對於能夠產生更多利益的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努力和政治資本則付之闕如。

每當美國的政治人物談起服務貿易,大家刻板印象裡來自中國和印度的話務中心或低廉的電腦工程師總是成為討論話題,但是Jensen博士說得很清楚,這對於事實有很大的誤解,例如:在美國,「工程服務業」所聘僱的人口遠比汽車及汽車零件業的人口還要多;美國「電腦系統設計工程」業的從業人員是太空製造業整體從業者的三倍。

美國的經濟至少有六成與服務業相關,有些數據顯示服務業佔美國經濟活動之比重達八成。

「商業服務業」是最易於出口之服務業的一種,佔美國經濟近四分之一,相較之下,製造業只吸納了美國十分之一的就業人口。再者,商業服務業並非低收入工作,他們平均收入高出製造業員工25%,而美國大多數的「商業服務業」均屬於擁有競爭優勢之產業,因此,當國際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這些產業只會擴張,其他已開發國家的情況可能也類似,尤其是歐盟,如上所述,相對利益可能相當龐大。

國際競爭使工人失業之相關成本低於自由化後所獲得之利益,而且可以輕易負擔。因擴張出口所流失之製造業工作多集中在特定城市和區域,服務貿易活動則有所不同,大多分散於主要大都市,享有活力與多樣化的在地經濟發展。其實,在美國,沒有任何一個區域的低薪服務業就業人口超過該區域的3%,換句話說,可能被外國工人取代的工作相當有限。

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障礙為何?

如果專注於服務業自由化可以創造雙贏,障礙究竟為何?首先,服務產業自由化的難度較高,相較於只要政治意願存在即可降低商品關稅,降低服務貿易的障礙需要不斷地努力,法規、認證和執照需要一致化,國內保護措施也能更輕易地受到偽裝。某國可以聲稱其禁止他國業者進入該國,是為了維持某特定產業之高標準,包含中國在內的國家也可能以國家安全和公共道德等理由,阻擋外國而非本國之網路服務和平台的發展。

國際上已經完成了部分進展,但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是個好的開始,但也有重大缺點,最明顯的問題是GATS為「正面表列」之協定,締約國必須承諾要開放哪些產業,相較之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規範的是商品,締約國必須清楚說明哪些商品不包含在承諾項目裡。

兩者的差別聽起來可能有點無趣呆板,但後果卻是實質的。在服務業裡,每個技術上的新進展都必須增至開放的承諾表中才能享受GATS的保護。這對於包含網際網路和科技業等最先進的產業影響顯著,產品和服務推陳出新的速度並非國際經濟外交所及。

未來的機會在哪裡?

目前相關人士在日內瓦正推動超出GATS承諾之服務貿易協定,將談判各國於雙邊FTAs中有關電子商務之單邊承諾予以「國際化」至所有願意參與的國家。這過程是重新聚焦於電子商務的一部分,也是WTO會員所承諾的。複邊的《泛太平洋夥伴協議》(TPP)談判也有可能做出重要進展,TPP成員包含地處太平洋盆地的高度開發經濟體,包含美國、奧地利及新加坡。

《政府採購協議》(GPA)也需要更多進展,大抵由全球開發中國家所需之基礎建設投資方興未艾,未來20年所需之支出可能高達40兆美元,這些重大工程正需要美國商業服務業提供世界級的專業協助。

最後,網際網路在現代貿易協議中必須佔有中心地位,如我過去所論述,21世紀的貿易議程必須進一步著墨於網路,它是全球業者交換「服務」最常使用的媒介,而且使用範圍前所未見。網路本身有著「無遠弗屆」的特性,可以讓各國傑出人士有機會將想法及服務出口至世界各地,不過前提當然是必須以穩定的網路連線為基礎。

假使國際貿易規範要跟得上現代社會的發展,在貿易談判裡,網路所需的保護應與牛肉和電子零件的貿易一樣完善。

就在愈多國家對資訊自由流通及電子商務加諸限制之際,服務業前景堪慮,令人遺憾。若服務提供者與網路平台須為使用者的行為負責,或是各國得以對網路行銷商品及服務之公司任意封鎖存取,則20世紀國際貿易之斬獲不久就會遭到侵蝕,因為人類有史以來最活躍的平台飽受桎梏而無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