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及跨境資訊流通:為經濟成長及就業建立穩固的基礎柯雅琪/翻譯

本文出自http://uscsi.org/images/files/CSI-TPP-Data-flows FINAL.PDF

  參與泛太平洋經濟夥伴協議(TPP)之會員國的服務業者希望能達成超標準(ambitious)的協議,以連結TPP之經濟體、創造新的商業機會,並為長久之經濟擴張及就業成長建立穩固的基礎。倘協議能達成服務業市場開放的承諾,同時相關法規可以保證對21世紀經濟發展極為重要之數位資訊得以自由流通,泛太平洋之經濟體將全力支持TPP。

  資訊及通訊科技(ICT)快速發展,使得透過電子方式提供之服務項目與日俱增,這些服務可以進一步促進整體經濟的發展。不論是商業、金融、保險、資訊、通訊、教育、娛樂及零售服務等各項服務,一般之商業往來過程大部分皆可透過電子方式提供或仰賴電子媒介傳輸資訊,這種新的數位經濟為貿易、經濟成長和就業創造了大量的新機會,尤其是佔TPP企業體多數之中小企業。由於數位經濟日益重要,TPP夥伴應談判新的承諾與貿易規則,以推助這種國際商業形式。從很多例子來看,TPP會員國已透過WTO GATS 跨境服務承諾或雙邊之自由貿易協定承認電子商務的重要,我們有機會在這些承諾之上做出更多努力。TPP協定應包含以下之法律承諾:
1. 針對被准許之服務允許跨境資訊流通;
2. 適當情況下允許服務提供者可以不需在當地建立實體之商業存在即可進行跨境商業交易;及
3. 不得設立要求服務提供者必須使用當地電腦設備才得以提供服務之規定(註1)。

  上述有關於跨境資訊流通及電腦設備地點之強烈承諾將進一步促使TPP會員成為數位經濟之領航者、為世界其他各地設立新標準,並創造吸引投資之正面經商環境。其餘之優勢還包括:
 促使中小企業在區域內可以運用ICT工具來競爭、成長及接觸顧客(例如雲端運算、網路主機及社群網絡工具等);
 讓進階技術和服務為製造業及服務業提供新的發展動力,使整體經濟更具生產力及競爭力;
 提升進階服務及數位產品之競爭力,降低成本並鼓勵創新;
 消除數位經濟之貿易障礙,為透過ICT提供之服務及數位產品創造新的出口機會。

  大多之TPP企業體為中小企業,受限於有限的資本及資源,他們特別需要包含雲端計算在內之數位平台的協助,TPP應讓區域內之中小企業隨需要運用線上經銷及行銷平台。舉越南或馬來西亞之中小企業為例,他們應能透過電子商務平台來服務區域或國際客戶,或經由位在新加坡、澳洲或其他TPP經濟體之資料中心之顧客關係管理服務系統來管理業務。這些新的進展均能使企業以合理之成本來拓展業務規模,並增加國際競爭力。

  ICT服務提供者及透過ICT提供服務者有意保護所取得之顧客資料,他們也有意遵循政府對於資訊保護之規定,他們敦促政府不要推行可能箝制現行技術發展之資料保護措施,並避免產生本國企業競爭障礙或降低投資意願之規定。各國政府應給予服務業者足夠之彈性,讓他們以最具成本效益之方式來配合政府規定。

註1: TPP之電子商務專章將著重於其他重要之數位經濟議題,例如數位產品之電子提供、無紙化貿易及電子授權和簽名,其他包含ICT服務及透過ICT提供之服務,以及投資保護與智慧財產將涵蓋於TPP協議之其他篇章。服務提供者完全支持這種較為廣泛之議程,但本文之目的是以跨境資訊流通及電腦伺服器所在位置為討論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