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大陸醫療改革看醫藥流通行業現況與趨勢工研院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 謝秀欣

醫藥流通行業定義與範疇

中國大陸整個醫藥流通領域由三個環節構成(如圖一):藥品配送分銷環節、藥品零售藥店和醫院門診藥房(包括第三終端)。藥品配送分銷主要由醫藥流通企業所負責,醫藥流通企業是連接醫藥製造企業和醫院等最終銷售企業的平臺;藥品零售藥店和醫院門診藥房為醫藥流通領域的終端市場,將醫院門診藥房再細分為醫院和第三終端(指除醫院、藥房、藥店(包括超商中的藥品專櫃)之外的農村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診所等)。

註:(1)醫院終端:縣及縣以上醫院;(2)零售藥店終端:即所有藥店;(3)第三終端:指除醫院、藥房、藥店(包括超商中的藥品專櫃)之外的農村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診所等
資料來源 : 中國藥品零售發展研究中心〈2009中國藥品零售市場發展報告〉;工研院IEK整理
圖一. 醫藥流通概念示意圖


醫藥流通企業依據在商品流通中的地位不同,可分爲批發商和零售商,批發商在商品流通的起點,零售商在商品流通的終點。而按照在商品流通中是否擁有所有權劃分,可分爲經銷商和代理商,經銷商具有商品所有權,在交易中實現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代理商不具有商品所有權,僅提供購銷雙方的仲介服務。

政策扶持下,中國大陸醫藥流通行業正進行重組整併

2009 年4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正式公佈;2009年8 月,衛生部發佈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隨即又公佈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 版);2009 年11 月,國家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通知》。一系列“醫改新政"的推行進一步加快了醫藥流通業的兼併重組速度,促進了中國大陸醫藥流通行業的快速發展。2011年5月5日中國大陸商務部發布《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稱《規劃綱要》),明確的指出醫藥流通行業的未來改革與發展方向:

★提高行業集中度:預計到2015年,要形成1-3家年銷售過千億元人民幣的跨地區全國性的大型醫藥商業集團;至少20家年銷售過百億元人民幣的區域性大型醫藥企業;藥品流通”百大”企業年銷售額佔全行業年銷售總額85%以上。

★增加連鎖經營門店數:連鎖藥店門店數佔零售個體藥店門店總數的比例由現有的1/3提高到2/3;藥品零售連鎖百大企業年銷售額占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總額60%以上。

★健全縣以下基層地區流通網路:配合城鄉規劃,制訂藥品批發零售據點合理設置和佈局的具體規劃。同時實現藥品流通對基層地區的普及性,提高農村和偏遠地區藥品供應的安全性、便利性。

★增強國際競爭力:核心企業綜合實力接近國際分銷企業先進水準。鼓勵有條件的藥品流通企業,通過新建、收購、境外上市等多種方式,到境外開展業務,參與國際藥品採購和行銷網路建設,參與國際競爭。

《規劃綱要》內擬定主要任務有四:首先鼓勵流通企業提高行業集中度,並且為了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鼓勵建設一批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藥品物流園區和配送中心,以調整行業結構;二是使用先進資訊技術和現代科技技術以發展藥品現代流通和經營方式,同時鼓勵有能力的藥品流通企業加強對外交流合作;三是制定藥品流通的相關規範,包括人員、企業、購銷管理制度…等,並加強行業自律機制;四是加強行業基礎建設,包括建立行業標準體系和加強企業內部管理。

醫藥流通行業市場規模持續成長,發展水準也持續提升

(1)中國醫藥流通市場持續擴大,未來十年年複合成長率將達20%

而在全國醫藥流通市場規模的部分,根據南方所中國藥品零售分析系統數據,2009年全國醫藥流通企業銷售總額達到5,684億元人民幣,2000年至2009年,年複合成長率為15%,預計在《規劃綱要》末,中國大陸醫藥流通市場的總規模將達到9,000億元人民幣,保持年增長10%的速度。在2010年中國藥品終端市場(包括醫院、零售藥店和第三終端)規模為7,566億元人民幣,預估2011年將會有24.25.0%的成長率,達到9,388億元人民幣;未來十年年複合成長率為20%,預估到2014年將達到15,878億元人民幣,到2019年將達到40,488億元人民幣(如圖二)。

資料來源:SFDA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工研院IEK整理(2011/05)
圖二 中國大陸藥品終端市場規模預測


(2)中國百大醫藥流通企業入圍底線提升到8.5億元人民幣,經營重點趨向經銷/代理模式

根據中國醫藥商業協會所公佈的2009年醫藥流通企業百大名單,2009 年度醫藥流通百大企業的入圍底線已由2008 年的7.4 億元人民幣提升到8.5 億元人民幣。百大企業中,銷售規模超過百億元人民幣的企業有8家,依次是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上海市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醫藥有限公司、安徽華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百大企業中銷售總額超過50 億元人民幣的企業有18家;超過30 億元人民幣的企業已達到33 家;過20 億元人民幣的企業有38 家;有86 家企業銷售規模超過10 億元人民幣。

中國大陸目前醫藥商業毛利率為7.09%,平均物流成本僅佔銷售額的比重為10%,其餘皆為經銷/代理的成本,顯示現在中國大陸醫藥商業行業漸朝醫藥品經銷/代理的經營模式進行未來的公司策略重點發展項目,不但商業銷售增長,重點企業營利能力也有所增強。

(3)中國醫藥流通行業的終端市場結構漸漸趨向零售連鎖藥店模式

中國大陸醫藥流通市場持續擴大。根據南方所統計,2009年年底中國大陸醫藥流通企業約有1.3萬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2,149家,下轄連鎖藥店約135,671家,比起2008年成長率為4.8%,零售個體藥店252,199家,比起2008年成長率為6.76%,零售藥店門店總數達387,870多家,比例為7:13(如圖三和圖四);雖然零售連鎖藥店的成長率低於零售個體藥店,但根據十二五醫藥流通規劃草案和《規劃綱要》,未來五年(2011~2015年)間政府鼓勵發展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連鎖藥店門店數佔零售個體藥店門店總數的比例由現有的1/3提高到2/3,因此新開建的藥店都必須是連鎖藥店,原則上主管部門可能將不再受理新的個體藥店的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4) 中國大陸醫藥B-to-C網路藥局受到廣泛的關注,市場前景看好

《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之一即是「發展現代醫藥物流,提高藥品流通效率」,其中目標為「以資訊化帶動現代醫藥物流發展」,具體達到發展基於資訊化的新型電子支付和電子結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由於得到政策支持,中國大陸醫藥B-to-C網路藥局的發展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根據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和SFDA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統計資料顯示,2009年中國大陸藥品零售終端市場(意指:零售藥局)規模為1,487億元人民幣,其中網路藥局銷售約7,000萬元人民幣,僅占零售終端市場銷售的0.046%;2010年中國藥品零售終端市場規模約為1,739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7%,但網路銷售額也僅過億元人民幣,占比不到1%,反觀2010年美國網路藥局的銷售規模達1,700億元美金,占整體藥品零售規模比例約20%,由此可見,在中國大陸醫藥B-to-C網路藥局的發展仍有很大的空間。而2010年中國大陸醫藥電子商務(包括B-to-B和B-to-C)市場規模約為100億元人民幣,預估2011年將可達178億元人民幣,在未來5年之年複合成長率為30%。

IEK View

(1) 我國藥品與醫療器材廠商應朝潛力較大的連鎖藥店進行佈局

中國大陸現有1.3萬多家醫藥流通企業,企業數量衆多,行業集中度較低,競爭異常激烈。在新醫改政策與十二五政策規劃影響下,不但醫療市場經濟效應陸續湧現,醫藥流通企業也進行加速的整併重組。例如2010 年9 月中旬,國藥控股旗下連鎖藥店國大藥房收購安徽天健國藥堂11 家門店,佈局安徽市場。而國大藥房則積極與多家收購物件進行談判,圍繞全産業鏈的整合。其實醫藥流通中 70%-80%進入醫院進行銷售,進入零售藥店通路的很少,但是國大藥房即注意到醫藥從生産到批發再到零售,將會形成整個完善的供應鏈體系,零售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時,對於零售藥店而言,如果有自己的藥品製造廠,在一些緊缺的藥品上面也能做到即時供應。
中國大陸政府在政策擬定下創造市場後,又對市場內的產業結構進行規範,除了要整合醫藥流通行業之外,並推動醫療終端市場-連鎖藥店的設立。現在中國大陸的終端市場正積極的重整中,我國醫療產品在思考要如何進入中國大陸的終端市場前,必須要對現在中國大陸醫療終端市場結構進行全盤的了解,例如要掌握未來終端市場的行業型態導向,就要先佈局未來成長潛力較大的連鎖藥店;若是欲邁向醫藥流通領域,與當地流通企業進行競爭,則必須先對中國大陸醫藥流通法規與制度進行全盤的了解,順應政策走向擬定進入醫藥流通市場佈局的策略。

(2) 我國廠商應以高技術、高品質產品進入中國大陸醫藥通路,以開拓中國大陸市場

為了適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符合市場發展要求,中國大陸醫藥流通企業紛紛進行整合或轉型。《規劃綱要》的發布將更加加速此項趨勢,未來醫藥流通領域的整合將會持續進行,最終會形成2-3家全國性的醫藥流通企業寡頭競爭的局面。當醫藥流通領域整合進行到一定程度時,將會對上游製藥企業產生影響。

中國大陸目前製藥企業的集中度也很低,隨著醫藥流通企業的整合,必然會對上游製藥企業產生影響,在產業鏈競爭的影響下,未來中國大陸製藥企業也勢必加快整合步伐。在中國大陸的醫藥流通行業和製藥行業進行整合之際,我國製藥產業面對中國大陸這塊市場大餅,應積極進入佈局,將高品質、高技術產品引進中國大陸,並針對流通環節進行通路開拓,選擇至少前五大的醫藥流通企業進行產品的經銷/代理,透過前五大醫藥流通企業在中國大陸的分銷通路,將自身產品銷售到全中國大陸。

(3) 我國廠商在篩選醫藥流通企業時,是否具有B-to-C網路藥局交易服務資格為選擇考量之一

中國大陸在政策引導下發展B-to-C網路藥局的通路模式,雖然目前此模式仍有許多加強的空間,但儼然將會成為各大電子商務與醫藥流通企業積極發展的方向。目前中國大陸對於B-to-C網路藥局與其他協力廠商電子商務平臺合作賣藥,並無詳細規定(僅規定須為”企業成員”,指企業集團成員或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台灣廠商可以將此視為在中國大陸藥品通路之一,與具有B-to-C網路藥局平台的醫藥流通企業合作;或者在進入中國大陸醫療市場,選擇合適醫藥流通企業時,以是否擁有B-to-B或B-to-C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為篩選考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