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企業願景與社會責任創造共享價值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張明輝


鼓勵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以下簡稱 CSR)是國際的潮流,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 102年所公布的「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五年計畫之中,也將鼓勵企業進一步推動 CSR納入其中,希望企業更加重視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根據資誠的觀察,企業界對於 CSR的看法可分為以下三種:

看法一:以「引領者」自許。

瞭解 CSR是國際潮流,認為企業應該主動做好 CSR,甚至鼓勵上下游廠商一起投入。

看法二:以「遵循者」自居。

對於 CSR並無特殊好惡,認為只要政府有要求,就會遵照辦理。

看法三:認為秉持誠信經營,不違反法令,並努力追求獲利,就是企業所應盡的最大責任。

所以對於 CSR的推動,希望政府盡量不要介入,讓企業自行發展,以免扭曲企業資源。

然而,企業社會責任已成國際潮流,且為政府積極推動之重要政策,因此,不管企業是以誠信守法為重,或者以提升企業形象為目標,甚或追求長期永續發展,都要有努力將 CSR做好的決心。

談到 CSR,很多人會直覺的聯想到花大錢做公益,使得這類支出往往被企業視為一項負擔,在企業資源有限的限制之下,只有當企業有獲利,或者承受社會壓力時,才會考慮執行 CSR。然而, CSR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誠如管理大師麥可波特( Michael Porter)所強調,企業應珍惜有限的資源,將之投入於能夠兼顧企業獲利及社會價值的活動,才能讓企業與社會共同永續發展,而單純的花大錢做公益,顯然不符合這樣的條件。

事實上, CSR的真實意涵,就是要對內做好公司治理、對外善盡社會責任,做到「外塑形象,內造文化」。更進一步的說,就是企業將社會責任與經營策略相結合,藉由關心及照顧員工、客戶、供應商、社會、環境等不同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的過程中,實現對社會責任的承諾,同時發掘未來競爭力的潛在可能,進而穩固企業永續發展的根基。

因此,資誠認為,企業在發展 CSR策略時,應將企業「願景」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連結,並與「核心競爭力」及「策略」緊密結合,以在追求獲利的同時,兼顧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創造企業與社會、環境及利害關係人的共享價值。(本文摘自資誠出版《企業永續DNA-CSR創利》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