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訂租稅協議對台商之重要意涵謝淑美‧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會計師
近來政府正大力推動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FA),同時,財政部也宣示將推動兩岸簽訂「租稅協議」,期望能改善當前兩岸重複課稅的不合理情形。兩岸如能簽署租稅協議可望帶來優點為:
一、確定兩岸課稅權,減少重複課稅的問題
台商普遍性將生產據點設於大陸,而以台灣為接單之主體,因此台灣的母公司與大陸子公司間關係人交易非常頻繁,在現今兩岸政府對關係人交易移轉訂價的查核日趨嚴謹的情況下,台商經常面臨兩岸稅局爭奪課稅權之「重複課稅」風險。例如,關係人交易中大陸子公司如因移轉訂價問題遭到調整補稅,交易的相對人台灣母公司卻無法作相對應調整減少稅負,兩岸如能儘早簽訂租稅協議,確立雙方課稅主權及建構移轉訂價之相對調整或協商機制,將可大幅減少「重複課稅」的問題。
二、降低兩岸人員的租稅負擔
另就個人所得綜合所得稅部份,以現況台籍幹部與在大陸工作的港澳人士相比,台幹在大陸執行業務的期限如超過90日,即便薪資都由台灣的雇主支付仍會被大陸政府課稅。台灣的稅法亦有類似規定,非居住者在台灣境內待超過90天者其取自國外雇主之所得亦需在台灣課稅,在開放三通及陸資來台投資後,可預見兩岸人員往來將更為頻繁,此類居留天數的問題將很容易成為頻繁往返兩岸之間人員的租稅負擔。而反觀香港因已與大陸簽訂租稅協議,港澳人士在大陸執行業務的期限可以拉到183天以上才需在大陸申報課稅,雖然依據現行規定台幹在大陸所繳納的稅款在台灣可以扣抵,但對這些常常往返兩岸的人而言,租稅行政顯然將較鄰近的香港麻煩許多。
三、降低扣繳稅率,改善投資環境及加速資金回流
依照大陸2008年推出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股利匯出需扣繳10%的稅負,而香港和新加坡因為與大陸簽有租稅協定,股利匯回只需扣繳5%,故有許多台商將投資大陸的控股公司移轉至香港或新加坡等地區。在現行條件下,台商企業將投資收益由大陸匯回的扣繳率為10%,若兩岸能比照大陸與新加坡及香港簽署之租稅協議,將台商匯回股利的扣繳率降低至5%,如此一來將可降低台灣企業在境外繳納的稅負,在總稅負成本不變之情形下(假設實質稅率為25%),雖然境外可扣抵稅額降低造成在台灣地區需繳納之稅款增加,但配合兩稅合一的政策,可間接增加股東收到台灣企業股利時獲配之可扣抵稅額,股東也將更有誘因將盈餘匯回台灣。
在開放陸資來台後,未來兩岸的經貿往來必定會更加熱絡,兩岸簽訂租稅協議後除可改善台商投資的租稅還境及吸引陸資來台外,配合營運總部等租稅優惠,已在大陸投資多年的台商在租稅障礙的減少下將更有意願讓資金回流投資台灣,對政府大力推動的台商回台上市也可達到推波助瀾的功效,兩岸簽署租稅協議確實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