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第9屆部長會議成果評析台灣WTO中心
作者:杜巧霞研究員、徐遵慈副研究員、葉長城助研究員、姜博瑄分析師、陳逸潔分析師、蘇怡文分析師
2013年12月3日至7日,WTO會員部長齊聚印尼峇里島舉行為期5天的「第9屆部長會議」(MC9)。在該次會議中,WTO正式通過了「峇里部長宣言」(Bali Ministerial Declaration),並就該宣言所包括的「峇里套案」(Bali package)達成共識。這是WTO自2005年香港部長會議以來,杜哈回合談判取得實質成果的一大突破,而套案中通過的貿易便捷化協定(Agreement on Trade Facilitation),則為1995年以來WTO首次通過的多邊貿易協定。對於從2001年便已開啟談判,但進展遲滯的杜哈回合談判而言,此一具體成果的達成,無疑為當前頻遭區域貿易協定蓬勃發展挑戰的WTO多邊貿易體制,注入了持續完成談判的新動力。
一、前言
2013年12月3日至7日,WTO會員部長齊聚印尼峇里島舉行為期5天的「第9屆部長會議」(MC9)。在該次會議中,WTO正式通過了「峇里部長宣言」(Bali Ministerial Declaration),並就該宣言所包括的「峇里套案」(Bali package)達成共識。這是WTO自2005年香港部長會議以來,杜哈回合談判取得實質成果的一大突破,而套案中通過的貿易便捷化協定(Agreement on Trade Facilitation),則為1995年以來WTO首次通過的多邊貿易協定。對於從2001年便已開啟談判,但進展遲滯的杜哈回合談判而言,此一具體成果的達成,無疑為當前頻遭區域貿易協定蓬勃發展挑戰的WTO多邊貿易體制,注入了持續完成談判的新動力
基本上,本次WTO「峇里部長宣言」主要內容有四:
第一,引言-在本屆部長會議中,WTO各會員部長重新確認其在「馬爾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所設定之原則與目標。此外,各會員部長也特別對此次部長會議通過之決議與宣言,代表杜哈談判已有具體進展一事表示歡迎。部長們認為,這些決議與宣言象徵WTO會員在杜哈談判中已跨出重要的一步,並表明會員未來將堅定不移地完成杜哈發展議程的談判。
第二,總理事會下的例行事項-在此部分中,WTO會員部長通過了包括「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下提起非違反協定控訴與情勢之訴」(TRIPS Non-violation and Situation Complaints)、「電子商務工作計畫」(Work Programme on Electronic Commerce)、「小型經濟體工作計畫」(Work Programme on Small Economies)、「貿易援助」(Aid for Trade)、「貿易與科技轉移」(Trade and Transfer of Technology)等部長決議草案,上述各項內容大致係延續過去WTO決議之相關議題。另外,本屆部長會議也通過了葉門加入WTO之決議,使其成為WTO第160個會員。
第三,杜哈發展議程-此部分主要涉及「貿易便捷化」、農業、棉花與發展及低度開發國家議題(LDC issues)。為此,本次部長會議通過了包括:「貿易便捷化協定」;農業中與土地改革及鄉村生活保障相關之「一般服務」(General Services)、「以糧食安全為目的之公共儲糧」(Public Stockholding for Food Security Purposes)、「農業產品之關稅配額管理規則釋義書」(Understanding on Tariff Rate Quota Administration Provision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s Defined in Article 2 of the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出口競爭」(Export Competition)與「棉花」(Cotton)等部長決議草案。
另外,在發展與低度開發國家議題上,則通過了包括「低度開發國家優惠原產地規則」(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 for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有關低度開發國家服務及服務提供者優惠待遇豁免之操作化」(Operationalization of the Waiver Concerning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Services and Service Suppliers of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低度開發國家免關稅與免配額市場進入」(Duty-Free and Quota-Free Market Access for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及「特殊與差別待遇監督機制」(Monitoring Mechanism on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等部長決議草案。
第四,後峇里工作事項(Post-Bali Work)-主要涉及WTO杜哈回合談判在MC9結束後,於未來一年內的具體談判規劃與工作方向。 【註1】
根據前述概要分析可知,此次MC9所通過的一系列決議,主要涉及貿易便捷化、部分農業問題與發展三大領域,共10份決議文件。根據美國知名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IIE)於2013年4月的研究分析顯示,WTO「峇里套案」的通過與落實未來將可為全球GDP增加約一兆美元的產值,並為全球創造2,063.2萬個工作機會,其中約1,802.2萬個工作機會係來自開發中國家。【註2】此外,「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在2013年針對貿易便捷化協定之執行成效分析亦指出,目前WTO杜哈回合談判中有關貿易便捷化的多邊協定若正式生效,預估將可使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之貿易成本,分別降低約10%與13%~15.5%,而每減少1%的貿易成本,全球經濟收益將因此增加超過400億美元。【註3】由此可知,本次MC9所通過之一系列決議,對於全球多邊貿易體系未來的發展,與恢復WTO杜哈回合談判動能的重要性。
準此,為評析2013年WTO MC9的具體成果與意涵,本文將以下列五部分進行研析:第一,分析MC9貿易便捷化議題之具體進展;第二,分析 MC9農業議題之具體進展;第三,分析MC9發展與低度開發國家議題之具體進展;第四,分析MC9後峇里議題之規劃與意涵;以及第五,提供MC9之非政府組織(NGO)研討會的紀實與觀點分享。
二、MC9貿易便捷化議題之具體進展分析
鑑於國際貿易之關稅障礙逐漸降低,各國紛紛轉向尋求降低各類非關稅貿易障礙,包括繁複的非必要文件、邊境通關程序缺乏效率、自動化程度不足、制度不透明及無法預測、運輸及過境之障礙、欠缺國際協調及合作等,此即屬於貿易便捷化議題之範疇,貿易便捷化規範之目標在於減少繁瑣的貿易程序對貿易活動造成之不良影響,例如導致貿易量之減少及成本的增加等,故貿易便捷化之推展成為近年來國際經貿發展的重要趨勢。而WTO做為國際間重要經貿組織,亦冀望透過簡化貿易流程,使各國貿易活動更順暢、有效率並降低成本,因此WTO相當重視貿易便捷化之推動,自1996年新加坡部長會議開始,WTO即致力於制定一部專門規範WTO會員間貿易便捷化事務之多邊協定。
截至今年MC9召開之前,WTO貿易便捷化談判小組所公布之談判文件彙編草案已修正至第18版(TN/TF/W/165/Rev.18,23/10/2013)。當時各界對於MC9是否能通過本協定,仍有不確定性。其主因在於至今年7月底,公布談判文件彙編草案修訂第17版時,彙編草案文件之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Sections I and II)合計仍有400餘個待決議內容(square brackets),當時各會員膠著於各爭議問題的立場,無法提供更多的彈性,因而引發各界對於原被樂觀期待在MC9完成的貿易便捷化協定,是否能如期實現感到疑慮。惟如相較於2009年12月公布首份談判文件彙編草案之2,000餘項待決議內容,貿易便捷化協定之談判已足見其豐碩成果,同時,與其他杜哈談判議題相較,此議題實屬具有顯著進展與具體成果者。
貿易便捷化協定最後順利在今年部長會議獲得通過,該協定旨在削減通關成本和提高通關的速度和效率,對WTO會員具有法律約束力,亦為WTO成立以來首次通過之多邊貿易協定,極具意義。貿易便捷化協定主要內涵包括促進貿易通關之簡化、快捷和低成本、確保透明和效率、海關合作、消除官僚主義及促進技術進步等,並具有援助開發中會員及低度開發會員(LDC)改善基礎設施、培訓海關人員、開發中會員及低度開發會員過渡期安排,以及協助其執行協定費用等條款。
本次峇里套案中通過貿易便捷化協定,未來可能創造的效益將相當值得期待,除前述OECD研究認為本協定實施後,將大幅增加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之出口等效益外;USTR亦表示,貿易便捷化協定之成功將可使已開發國家減少約10%之貿易成本,開發中國家更可望降低14%至15%之貿易成本。
貿易便捷化之通過,代表著更簡便、快捷、可預測的國際貿易程序,加速了貨品和服務的跨境流通,摒棄繁冗的貿易程序,使各國不再負擔無謂的高昂交易成本,對生產者和消費者而言,商品價格也可能降低。當今世界經濟已進入全球貿易價值鏈時代,無論對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簡化和協調貿易程序,加速跨境流通都越來越重要,此協定之通過,對於進出口都具有實質促進效果,而台灣作為出口以及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體,尤其在區域及雙邊貿易協定之推展較為受限的情況下,此一WTO多邊協定之通過,對我國而言具有重大的利益與意義。
三、MC9農業議題之具體進展分析
MC9峇里套案在農業議題方面,共有三個提案,包括G-20的關稅配額管理、G-33的糧食安全及G-20出口競爭議題等。其中又以糧食安全議題爭議最大,並成為MC9 峇里套案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以下分就三大議題的重要內容、爭議與最終MC9部長決議進行說明,並就對我國的可能影響提出分析。
(一)糧食安全議題
有關糧食安全議題,主要在解決印度等G-33集團成員,基於糧食安全目的而購買的公共儲糧補貼支出,可能超過該國農業境內總支持(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 AMS)上限的問題,印度等主張應讓其政府進行土地改革、鄉村發展的政府一般服務計畫納入綠色措施,以及讓其以價差補貼方式執行的糧食安全計畫能永久豁免納入AMS中。惟因印度後項訴求涉及修改農業協定的法律規範,且得讓屬於AMS的扭曲貿易措施轉為可豁免削減的綠色措施,而遭美歐等已開發會員堅決反對。在多次諮商協調後,農業談判主席綜合各方意見,提出MC9峇里套案糧食安全議題的建議草案,當中以提供一個短期的和平條款方式作為過渡性措施,以讓開發中會員能免除因AMS金額超過上限,而遭到會員訴諸爭端解決機制的控訴。但該過渡措施要持續多久、可涵蓋哪些糧食,以及當這些措施影響國際糧食價格時,是否要有防衛機制來處理,又引起另一波爭議。在MC9部長會議期間,印度等會員仍堅持必須使其糧食安全問題獲得永久的解決,否則不接受草案文字。最終在WTO秘書長的調解折衝下,印度終於在草案中增列必須在第11屆部長會議(MC11)前找到一個永久解決方案後,勉強同意糧食安全草案,而使MC9峇里套案得以通過。
依據MT/MIN(13)/W/9及MT/MIN(13)/W/10兩份部長決議文件可知,WTO部長最終同意會員與土地改革、鄉村發展有關的措施可納入綠色措施的一般性服務範圍;而對於開發中國家以糧食安全為目的之公共儲糧,則同意若因該等措施而使其AMS金額超出承諾上限時,在未來四年內可免受會員控訴,並在MC11前協商一個永久的解決方案。而要適用本項決議的開發中會員必須履行近5年之境內支持措施通知義務,且應提供近3年生產統計相關資料,並僅限傳統主食作物可適用,相關措施計畫細節亦需提前通報WTO。此外,開發中會員必須作出該等措施不會導致貿易扭曲的保證。
基本上,這項決議對我國應有正面影響,應我國亦為開發中會員,故此過渡性措施的存在,亦可增加我國面臨糧食安全問題時,若要採取緊急糧安措施時的施政彈性。惟因我國現行公共儲糧措施皆已納入AMS計算中,且歷年金額皆低於AMS補貼上限,因此此決議對於我國現行措施並無直接效益。
(二)關稅配額管理議題
有關關稅配額管理議題,主要針對會員烏拉圭回合的關稅配額承諾,希望建立一套低配額執行率的監督改善機制,來使會員的關稅配額承諾不會因為其配額管理方式而無法落實。大致上會員多同意G-20的關稅配額管理提案,惟因當中給予開發中國家優惠待遇,亦即開發中國家即使配額執行率低落,無須被強制改為先到先配或是無條件的自動發證。對此,美國相當反對,其認為開發中會員可以直接豁免低配額執行率機制的待遇並不符合比例原則,尤其中國大陸在2001年加入WTO以來,其TRQ產品的配額執行率普遍偏低,包括小麥,玉米和稻米等。若此S&D通過,則中國大陸將可適用,而無法強制其改善配額執行率低落的問題。但中國大陸則態度強硬表示,S&D為該國對於關稅配額管理提案的最後紅線,若沒有S&D,那就不會有MC9峇里套案。經過WTO秘書長的調解折衝下,美國最終在草案文件中增列例外條款後才同意該草案文字。
依據MT/MIN(13)/W/11,若會員關稅配額產品之配額執行率連續三年不到65%者,或連續3年皆未通報執行率,則將啟動低配額執行率改善機制,其應將管理方式改為先到先配或是自動輸入許可證至少三年,以減少管理方式可能造成的市場進入障礙。而開發中會員享有特殊與差別待遇,啟動低配額執行率機制後仍可自行選擇關稅配額管理方式進行改善。決議文件中指示該機制是否繼續適用應在第12屆部長會議(MC12)時由部長作出決定,倘若部長沒有作出新的決議,則仍鼓勵會員繼續遵守此項關稅配額管理機制,除非列在附件B的會員,則可不用在遵守機制,而美國便在附件B的名單中。
基本上,此議題為三個農業議題中我國相對關切者。由於我國目前亦有部分關稅配額產品因防疫檢疫問題等市場因素而無法進口,造成配額執行率相對低落。故此項決議可能稍微會影響我國現行措施,惟因我國為開發中會員,亦可享特殊優惠待遇,即便特定品項必須接受監督管理,但因管理措施可以不用改變,故對產業之影響程度仍有限。加上造成我國配額低落的原因多為防疫檢疫問題等市場因素,這類因素在取得會員同意後,亦可不用啟動低配額執行率機制,因此,此決議對我國的影響應相當有限。
(三)出口競爭議題
有關出口競爭議題,主要在要求已開發會員應落實2005年香港部長宣言,於2013年底前削減 50% 有關出口補貼之預算金額,同時出口補貼數量應降至基期( 2003 至 2005 年)之平均數量。該提案引起美歐的強烈反對,並揚言G-20若堅持此項提案,則就不可能會有MC9峇里套案。
正因美歐等已開發會員的堅持,農業談判主席艾登在撰擬MC9「峇里套案」出口競爭議題草案時,便建議在不涉及會員現行出口補貼承諾下,以政治宣示方式處理,由各國部長發表聲明,承認所有形式的出口補貼皆嚴重扭曲貿易,且同意應完全消除出口補貼的正面訊息,以及承諾在峇里島部長會議後,將積極展開消除所有出口補貼,提高相關補貼措施的透明度等工作。 主席的建議便獲得美歐等會員的支持,而以巴西為首的G-20成員,為了支持巴西籍的WTO秘書長,促使MC9成功,亦無反對,而使草案得以通過。
依據MT/MIN(13)/W/12,部長們重申2005年香港部長會議決議「取消出口補貼及其他有平行效果的出口競爭措施」,強調出口補貼對全球貿易之負面影響,因此會員應致力於全面消除出口補貼;此外,部長們同意加強出口補貼之透明化及監督措施,由秘書處每年以問卷調查方式辦理(問卷內容包含會員之出口補貼、出口信貸、國營企業貿易及糧食援助等措施)。
因該決議文字係政治性宣示,並無實質規範要求,加上我國入會時以承諾不進行出口補貼,故此決議應不會對我國有任何影響。
(四)棉花議題(非MC9農業議題)
棉花議題係由非洲四個棉花生產小國所提,包括布吉納法索、馬利、貝南、查德,其一向主張要求美國、歐盟等已開發國家之全面取消棉花補貼。在經過經WTO秘書長積極進行諮商與協調後,終就本議題達成政治協議,惟其內容易屬於政治性宣示文字,並無實質規範。
依據MT/MIN(13)/W/13,部長們重申本案對部份開發中會員及低度開發會員之重要性,並再次確認會員於2005年香港部長會議決議,將持續以具企圖心、迅速且具體的方式處理棉花議題。而為強化棉花貿易相關措施之透明化,部長們同意未來將每兩年在農業委員會談判特別會議之架構下,從市場進入、境內支持及出口競爭等方面,進行全面檢視。
我國並非棉花生產國,此議題對我國並無影響,而對我國紡織產業而言,在美歐等棉花補貼國未取消補貼的情況下,並不會造成棉花價格的波動,因此,對我國紡織產業而言,亦無實質影響。
四、MC9發展與低度開發國家議題之具體進展分析
WTO第九屆部長會議攸關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LDC)發展方面的內容包括:實現低度開發國家出口商品免關稅免配額(DFQF);進一步簡化低度開發國家出口產品的認定程序,亦即優惠性原產地規則(PRoO);允許低度開發國家的服務優先進入各國市場;建立特殊與差別待遇監督機制(S&D Monitoring Mechanism on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以下將針對此4項議題所達成的內容及對我國的影響,進行分析。
(一)免關稅、免配額
LDC免關稅、免配額提案被納入2005年香港部長會議宣言中,要求已開發會員及自認為有能力之開發中會員,提供所有來自低度開發國家的產品免關稅、免配額市場進入之優惠待遇(以下稱「雙免」),據此,會員必須最遲在杜哈回合談判結束之前至少提供97%的LDC產品雙免之待遇。然而,低度開發國家對於各國履行雙免承諾的情形仍不滿意,而本屆部長會議亦回應其需求,在部長宣言草案中採取強制的文字,要求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必須」(shall)在下一屆部長會議前履行這項承諾;尚未達到97%目標的已開發國家必須改善現行作法,宣稱有能力的開發中國家則必須提供LDC雙免優惠或是改善現行作法。
目前澳洲、加拿大、歐盟、日本、紐西蘭、挪威、和瑞士等已開發國家大多已經達到97%的最低門檻;其中,澳洲、紐西蘭、挪威與歐盟等國都已提供LDC 100%免關稅優惠,加拿大與日本大致達到98%的水準;但是美國則仍堅持保守立場(目前約達83%)。開發中國家如印度、中國大陸、巴西、韓國及我國都表示已規劃LDC DFQF方案。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國大致採取給予100%免關稅,但是在免配額方面則尚持保留態度,在部長宣言草案通過之後,未來各國勢必要面對免配額問題。
(二)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香港部長會議時將LDC優惠性原產地規則納入部長宣言中,要求WTO會員應確保LDC在出口時得適用簡單且透明的原產地規則,並協助LDC順利且有意義參與多邊貿易體系。本屆部長會議以此為基礎,達成會員可以自行發展或設計自己的LDC原產地規則優惠措施,但是必須是簡單、透明且有利於LDC之共識。
(三)允許低度開發國家的服務優先進入各國市場
LDC服務業豁免談判之主要目的在於提升LDC參與服務貿易體系,要求會員必須給予LDC特別優先的待遇,使其有利部門能夠得到順利進入各國市場。亦即,WTO會員必須幫助LDC建立具備國際性、有競爭力的國內服務市場,並且積極使LDC的服務能在國際間流動,其中包括自然人移動。本屆部長會議通過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必須提出LDC服務業與服務供應者之豁免範圍,以及透過貿易援助或WTO技術協助機制,幫助低度開發國家發展服務業與促進服務出口。
(四)特殊與差別待遇監督機制
為了使S&D條款能夠更有效落實,WTO貿易與發展委員會於2009年5月提出一份建立監督機制之非正式文件,做為會員進一步討論之基礎文本,內容包括機制之運作方式及監督範圍。會員對於機制的運作及監督範圍是否僅適用WTO協定之S&D條文,或是適用於總理事會和部長決議所通過之S&D條文眾說紛紜,意見相當分歧。本屆部長會議達成協議,監督的運作由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專門會議(Dedicated Session)負責,監督範圍則涵蓋WTO協定、總理事會和部長決議通過之S&D條文。從這個結果來看,基本上仍然將S&D之檢討與監督工作放在貿易與發展委員會中,並未符合部分會員主張提升監督機制的位階或另設一獨立工作小組的要求,不過涵蓋範圍則是將所有S&D全數納入,仍有宣示WTO重視S&D對於協助開發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充分參與多邊貿易體系作用之用意。
(五)對我國的影響
整體而言,發展議題與LDC議題對於協助LDC進入全球市場具有相當正面的意義,可促進LDC扶植幼稚產業,增加利得進而降低貧窮;再者,貿易全球化進程已不可能將LDC排除於全球經濟範疇之外;同時,基於人道立場,協助LDC被視為先進國家之國際義務,是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之一。換言之,促進LDC發展與降低貧窮已成為全球重要議題,為當前國際社會最重要的任務之一。
對我國而言,LDC議題對於我國經貿利益影響並不大,根據研究顯示,如實施LDC雙免措施,對於國內產業所造成的影響相當有限。目前我國僅提供LDC 141項農工產品免關稅待遇,距離部長宣言的要求仍有一段距離。基於雙免案對於促進LDC出口蓄積發展能量進而降低貧窮具有正面助益,以及協助LDC已為國際發展趨勢,再加上我國邦交國多為LDC,具有外交層面上的意義。因此,在對經貿利益的影響不大的情形之下,我國實應積極回應部長會議的決議,彰顯履行會員義務之誠意。
五、MC9後峇里議題之規劃與意涵分析
在有關「後峇里工作」的規劃方面,基本上此次WTO「峇里部長宣言」的內容已反映出,各會員國部長對WTO目前仍具備全球貿易論壇之卓越地位的共識,並決定未來WTO將以持續推動杜哈發展議程的各項承諾及其他例行工作作為具體目標。
為此,WTO部長們已經指示WTO貿易談判委員會(Trade Negotiations Committee, TNC)於未來12個月內提出一項有關杜哈發展議程所餘其他議題之明確界定的工作計畫。這項工作計畫將以WTO部長會議有關農業、發展與低度開發國家議題之決議,與其他杜哈回合談判授權下,攸關談判回合之完成等重要議題為基礎,特別應以本次「峇里套案」中未能達成具法律約束力結果之議題,作為未來優先處理問題。至於,在本次會議於套案中尚未得到充分解決的工作議題,則將在WTO相關委員會或談判小組中恢復談判。另外,TNC提出的工作計畫應按照WTO第8屆部長會議提供的指導展開,其中包括幫助會員找到克服最主要及最根本障礙的方式。【註4】
從目前WTO「峇里套案」所達成的一系列決議與其後續規劃方向可知,儘管MC9所完成的階段性成果與杜哈發展議程設定解決包括農業、非農產品市場進入(Non-agricultural Market Access, NAMA)、服務業、貿易規則、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TRIPS)、貿易與環境、貿易與發展、貿易便捷化及爭端解決等9大議題之目標,尚有相當程度的差距。不過,在近期包括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美-歐「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協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等大型RTA談判環伺的壓力下,WTO「峇里套案」的通過已初步緩解會員對過去12年來杜哈回合談判最終能否達成任何實質成果,與WTO本身是否仍能主導全球貿易走向的強烈質疑。由此可知,本次MC9成功通過的一系列決議實有重新賦予全球多邊貿易談判動能與強化WTO在全球貿易中之領導地位等重要象徵意義存在。
不過,正如本次WTO「峇里部長宣言」之內容顯示,各會員國部長均已體認到為會員找出克服最主要及最根本障礙之方式,對於後續完成杜哈發展議程談判任務的重要性。對此,有分析指出目前WTO杜哈回合談判採用單一認諾(single undertaking),強調所有議題達成共識後,才能一致通過(nothing is agreed until everything is agreed)的談判模式,在當前參與談判之會員眾多且立場分歧較大的情況下,似乎注定難以擺脫談判過程曲折與談判前景黯淡的宿命。有鑒於此,近期眾多分析指出的一個可行作法,係以納入關鍵多數(critical mass)之會員參與,並強調願者先行的複邊途徑(plurilateral approach)加以替代,惟該類建議目前仍未被WTO正式用來作為推動杜哈回合談判之模式。因此,可以預見在未來多項「後峇里工作」議題的進行上,WTO勢必仍將面臨如何整合會員之分歧立場,以有效推進杜哈發展議程談判之挑戰的困難考驗。【註5】
六、參與MC 9非政府組織全球價值鏈與經濟整合研討會記實
在此次第9屆WTO部長會議中,台灣WTO及RTA中心於12月4日上午10點至11點30分在峇里島的非政府組織(NGO)活動中主辦了一場有關「全球價值鏈與經濟整合」的研討會,會中邀請到中經院國際所所長陳信宏及日本關西大學小井川廣志教授發表兩篇報告,發表完後由WTO及RTA中心研究員杜巧霞提出評論與建議,然後開放討論。在研討會中,當天約有來自各國的學者、官員及媒體代表共約30餘人與會,討論熱烈,會後並有來賓期望與我方保持聯絡,期待能學習台灣發展之經驗。以下為該兩篇報告與研討會中討論的主要內涵。
(一)陳所長報告:「從時間縱軸看生產網絡、貿易與經濟整合」
陳所長以台灣的資訊(ICT)業與泰國的汽車業發展過程為例說明貿易與投資及服務業、智慧財產演進的相互關係。就此兩項產業所形成的價值鏈而言,其相同點在於兩者均是由全球化與跨國企業投資所帶動發展的過程,然後經由在地國自由化政策,促進貿易與產業發展,最後形成全球價值鏈體係。而不同點在於ICT產業的分工層次更細、國際市場競爭程度更高,而且由於台灣產業發展的階段位於已開發國家與東亞其他開發中國家中間,因此自從全球化與新興國家興起之後,已經促成台灣ICT產業朝向資本與技術更密集的上游發展,以致生產性服務業的比重愈來愈高。但在自由化政策方面,雖然有資訊科技協定(ITA)於1997年生效,但台灣在最終消費電子產品之貿易成長並不如零組件電子產品成長的快。而汽車生產供應鏈不像ICT產業那麼開放,由跨國企業主導的色彩較濃,因此國際市場的競爭程度也不像ICT產業那麼高。但是此供應鏈發展過程中,泰國同樣採取了自由化政策,解除自製率要求,結果泰國的汽車業發展至今日,反而達成了更高的自製率水準,顯示自由化政策在泰國汽車業發展的過程中也發揮了正面促進的效益。
(二)小井川教授報告:「亞洲電子業的價值分配-價值鏈實證研究」
日本關西大學小井川教授則以數量方法衡量在東亞供應鏈體系形成的過程中,那些國家貢獻的程度或受惠的程度較高?那些國家較低?他同樣以ICT業及汽車業為例,並利用國際的投入產出表,以附加價值的觀念去衡量。由於當前的生產供應鏈體系中,很多零組件、半成品均由不同國家供應,最後完成組裝並出口的國家,往往不是最大的貢獻者,即附加價值不高,但是在傳統的貿易統計中卻是最主要的出口國,因此這種統計無法正確顯示國際分工及雙邊貿易的真實狀況。小井川教授以附加價值衡量亞太的電子及汽車業供應體系,發現其中在電子業方面,印尼的受惠程度最大,在汽車業方面,則是印尼、馬來西亞、台灣及泰國受惠程度最大,而主要的貢獻者為日本,然而日本也成為區域內技術與關鍵零組件主要的供應者。此外美國在IC產業的供應鏈體系中也扮演類似的角色。
(三)評論與意見交流
兩位講者對亞太供應鏈體系的分析引起與會者熱烈的討論,評論人認為陳所長在論文中精簡的分析了台灣ICT產業的發展過程非常難得。其中外人直接投資首先扮演形成產業發展的先導力量,然後在地國以適當的人力、教育以及出口導向政策配合,建立產業發展的基礎;其次當全球化與新興國家興起之後,台灣ICT產業再向上游發展到生產性服務業,充分顯示貿易-投資-服務-與智慧財產間演變的相互關係。至於貿易自由化的效果看似不明顯,主因是中國大陸的開放政策吸引更多的國際投資進入,其中台灣的投資也是重要來源之一,因此仍然與自由化政策相關。小井川教授以附加價值觀點表達亞太價值供應鏈的關係,可以更清楚的顯示個別國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惟一可惜的是資料較舊。為此小井川教授已經答應將在國際投入產出表出現之後,儘速更新。
與會來賓則進一步詢問台灣產業發展經驗可否推展到後晉國家,以及跨國企業的管理與所有權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兩位講乃根據專業進一步強調必須視個別國家條件、政府政策以及國際投資而定,不同產業面對的情況,所需之環境亦略有不同。發言者包括有來自美國國務院的官員、英國發展研究院,以及德國、孟加拉等國學者,由於討論熱烈,孟加拉學者甚至留下名片期待日後繼續交換意見。
【註1】 WT/MIN/DEC/W/1/Rev.1.【回原文處】
【註2】 Gary Hufbauer and Jeffrey Schott, “Payoff from the World Trade Agenda 2013,” Report to the ICC Research Foundation, April 2013, pp. 65-66; Gary Clyde Hufbauer, “Time for a ‘Nuclear Option’ in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RealTime Economic Issues Watch, December 6, 2013, http://www.piie.com/blogs/realtime/?p=4135 (accessed on December 9, 2013).【回原文處】
【註3】 OECD,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Would Add Billions to Global Economy, Says OECD,” March 5, 2013, http://www.oecd.org/trade/trade-facilitation-agreement-would-add-billions-to-global-economy-says-oecd.htm (accessed on December 9, 2013).【回原文處】
【註4】 WT/MIN/DEC/W/1/Rev.1, paras. 1.9-1.13.【回原文處】
【註5】 Gary Clyde Hufbauer, “Time for a ‘Nuclear Option’ in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CTSD), “Historic Bali Deal to Spring WTO, Global Economy Ahead,” Bridges Daily Update #5, December 7, 2013, http://ictsd.org/i/wto/wto-mc9-bali-2013/bridges-daily-updates-bali-2013/180991/#sthash.KkAIAsEr.dpuf (accessed on December 9, 2013). 【回原文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