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港CEPA看兩岸服務貿易協定之可能效益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 靖心慈副研究員

一、前言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之下的《兩岸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於2013年6月21日簽定,其完成時點與內容是否適當、可能效益為何,均是本文討論重點。為探討上述問題,在沒有實際統計數據可供分析情況下,本文採用中港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the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CEPA)為參考點,比較並研析TISA可能效益,探討香港經驗作為我國借鏡之處。

二、TISA簽定時點有利台商掌握中國大陸服務業發展起飛契機

中國大陸服務業產值占GDP比重於2001年和2005年均為40.5%,GDP成長動力主要來自於城鎮建設投資和對外貿易,製造業複合年成長率大幅上升為14.0%,追近服務業的14.1%複合成長率。城鎮化率(常住人口/總人口)由2001年的37.7%升為2005年的43.0%,人均GDP由1,042美元上升到1,732美元,中國大陸市場對生產性和消費性服務需求之品質逐漸變高。於是中國大陸在2003年也展開對港澳試點開放,逐步向國際接軌邁進。

中國大陸進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期間(2006~2010年),政策上著重促進城鎮化發展,加快生產性、消費性服務業之發展,以政策深化服務業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此段期間,中國大陸與東協、智利、秘魯、紐西蘭、新加坡及巴基斯坦簽署6個服務貿易協定,服務業產值占GDP比重於2010年升至43.1%,城鎮化率升為49.9%,人均GDP升為4,430美元。國際上普遍認為,人均GDP達到2、3千美元後,整體消費結構就會發生變化,特別對消費服務的需求會大幅增加。

中國大陸在目前進行中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期間(2011~2015年),政策重點是積極推進城鎮化發展,建立擴大內需消費的長效機制,加快生產性、消費性服務業之發展,提升農村服務業和拓展海洋服務業。在擴大服務業開放方面,中國大陸要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提高利用外資,達到服務業向外發展之目標,並要深化中國大陸與港澳台服務業之合作。此段期間,中國大陸與哥斯大黎加、瑞士、我國簽署3個服務貿易協定,服務業產值占GDP比重於2012年升至44.6%,城鎮化率為52.6%,人口城鎮化率(戶籍人口/總人口)僅35.2%,人均GDP升高為6,076美元。由於工業化中後期國家之城鎮化率平均值為65%,人口城鎮化率也有52%,顯示中國大陸於政策上推動城鎮化發展仍有相當空間。另外,2012年中國大陸服務業產值占GDP比重也遠低於已開發國家之水準。中國大陸透過政策推動人口城鎮化的提高,將會改變產業之布局和增加服務業的需求。

反觀,我國面臨勞力和資本密集製造業逐步外移情況下,部分生產性服務業跟隨製造業向外發展。在製造業人才外移、社會老年化和少子化的走勢下,國內市場轉向發展消費性和社會性服務業,如旅遊醫療健美、養生長照、才藝語言補教、零售電子商務及生活物流等。然而,我國服務業發展與世界需求脫勾,市場規模相對不大,面對中國大陸市場正邁向快速成長的道路,以高薪吸引我國的人才外移,並不利於國內產業之發展和薪酬的提高。如今,ECFA的簽訂可謂時點良好,讓有興趣前進中國大陸的業者得以合法布局發展,並與中國大陸台商及國內產業相輔相成,逐步茁壯邁向國際,帶動更多的跨國專業人才養成,而不只是失去人才。

三、兩岸在TISA承諾市場開放之服務項目

我國在TISA對中國大陸承諾開放市場之服務項目,涉及(1)商業-電腦、研發、租賃、廣告、市調、管理顧問、技術測試和分析、畜牧業顧問、附帶於礦業、科學技術顧問、設備維修、建築物清潔、攝影、包裝、印刷、會議展覽、複製、筆譯口譯、郵寄名單編輯、專業設計服務;(2)通訊-增值電信、視聽服務;(3)營造;(4)配銷;(5)環境;(6)醫院、社會服務;(7)旅館餐廳、旅行社旅遊;(8)演出場所經營、運動、遊樂園主題樂園;(9)運輸-海運輔助、空運銷售行銷/電腦訂位系統、客貨路運及支援服務(含空中纜車運輸、公路貨運、公路運輸支援、倉儲、貨運承攬);(10)洗衣染色、美髮、殯儀館火化場、線上遊戲製作與研發;(11)保險、銀行、證券期貨。我國承諾開放項目只有增值電信、社會服務、演出場所經營、運動、遊樂園主題樂園、客貨路運及支援服務,洗衣染色、美髮、殯儀館火化場、線上遊戲製作與研發是新增加項目;其餘項目則是在我國加入WTO時就已承諾開放。

中國大陸在TISA對我國承諾開放市場之服務項目,涉及(1)商業-會計、建築設計、工程、電腦、研發、房地產、市調、技術測試和分析、建築物清潔、攝影、印刷、會議展覽、複製、筆譯口譯、專業設計服務;(2)通訊-增值電信、視聽服務;(3)批發零售;(4)環境;(5)醫院、社會服務;(6)旅行社旅遊;(7)文娛、運動;(8)運輸-海運貨物裝卸/集裝箱堆場、空運飛機維修保養/銷售行銷、卡車和汽車貨運/城市間定期客運/客貨運站、貨物運輸代理、貨物檢驗;(9)商標代理、殯葬設施;(10)保險、銀行、證券期貨。中國大陸對我國承諾開放項目在WTO尚未做出承諾,所以帳面上大陸承諾開放之項目是相對較多的。但相對已簽署之協定,中國大陸對我國承諾開放之項目比港澳CEPA少,但比其它已簽署的服務貿易協定多出許多。兩岸在TISA承諾服務市場開放之項目比對,見表1

對於我國承諾開放項目中,部分國內業者仍有所爭議。其實,開放項目仍受到我國國內規章之審查及管理,有些項目在協定中明文規定股權、數量、董事人數、經營範圍、合資等限制。另外,在協定本文第四條第二款針對目前不符合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之措施予以排除適用,故若不修正我國現存之措施,仍會對陸資構成障礙。

對於中國大陸承諾開放項目中,我國業者可能面臨中國大陸政府針對國家主權、安全、企業資質、專業證照,以及文字思想等行政審批之干擾,人事部門、編製委員會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之批文也會影響業者之登陸機會和營運成本,中國大陸政府對內外資企業查稅和規費收取的不公平待遇,以及其它國內規章或潛規則管制都會對業者登陸和營運造成困擾。但,這些都無損於TISA為我國業者所帶來之希望與機會。

四、TISA與中港CEPA內容之比較和潛在效益

TISA比中港CEPA多取得的項目,包括複製服務、離岸呼叫中心、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僅限於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殯葬設施四項和台灣保險業者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銀行可設立村鎮銀行、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異地支行、中國大陸商業銀行可投資台灣金融產品、證券期貨業設立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兩岸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持股比例不超過49%兩岸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持股比例達50%以上的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
除上述項目之外,以下就TISA內容為準,呈現(1)TISA內容在CEPA先要到之大致時間,(2)港商至2013年6月底申請利用CEPA而獲批之數目,(3)CEPA比TISA多要到的內容。TISA與中港CEPA內容之比較,見表1

TISA之潛在效益可參考香港之調查結果與統計數據表現來觀察,首先香港在2011年比2003年生產總值複合年成長率為5.6%,增加6,755港幣億成為1.903兆港幣;總就業人數複合年成長率為1.4%,增加38萬人成為358萬人。

香港經濟的四個主要行業及其他六項優勢產業(註1)之「增加價值」和「就業人數」的複合年成長率:(1)金融-銀行為8.1%和3.8%、保險為5.0%和1.6%、其他金融服務為11.9%和5.2%,就業人數增加5.8萬人;(2)旅遊為14.4%和6.6%,就業人數增加9.4萬人;(3)貿易及物流為5.3%和0.3%,就業人數增加2.1萬人;(4)專業服務及其他工商業支援服務-專業服務為9.6%和3.6%(法律-會計及核數服務為8.5%和4.3%、建築及工程活動-技術測試及分析-科學研究及發展-管理及管理顧問活動為9.9%和4.8%、其他專業服務為10.2%和2.2%)、其他工商業支援服務為6.6%和1.8%,就業人數一共增加8.4萬人;(5)文化及創意為12.3%和0.3%,就業人數增加1,670人;(6)醫療為7.8%和2.9%,就業人數增加6,370人;(7)教育為8.1%和7.6%,就業人數增加1.4萬人;(8)創新科技為6.4%和3.9%,就業人數增加3,170人;(9)檢測及認證為6.1%和1.8%,就業人數增加690人;(10)環保為10.4%和2.7%,就業人數增加7,080人。香港四個主要行業在2008年至2011年之增加價值表現,旅遊、物流和專業服務成長更多,金融、批發和其他工商業支援服務則成長減弱。在就業人數表現,四個主要行業除保險、其他金融服務、入境旅遊外,成長率均減弱,外訪旅遊和貿易及物流變為負成長。所以,利用CEPA要到中國大陸對六項優勢產業開放,對香港之持續發展相當重要。

香港企業自2004年至2013年6月申請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批准公司總數,共計1,773間香港公司取得證明書。其中,申請者主要是從事物流和運輸占35%、分銷業務占15%、航空運輸占9%、廣告占7%、專業服務占7%、印刷占6%、通訊占6%、人員提供與安排占5%,共占89%。其次,申請者從事管理諮詢、金融、房地產、旅遊、會展、文娛和商標代理服務,共占8%。

根據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工業貿易署、財政司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和政府統計處合作在2004、2006和2010年進行的三次調查,結果呈現CEPA為香港自中國大陸獲取的服務收益約840至960億港幣,占香港國內生產毛額比重介於5.0%至5.6%。港商投資中國大陸產生之業務收益中,將近98%來自貨代、分銷、廣告/視聽、以及運輸及物流四個服務行業,也是CEPA受益較明顯的行業。在創造就業機會方面,香港企業因CEPA聘用人員數目由2004年2,842人,增加至2009年的4,425人,約93%受聘於分銷服務;中國大陸企業因CEPA而增聘人數由2004年2,842人,增加至2009年的40,558人。中國大陸企業聘用員工大部分為非香港居民,約93%受聘於貨代、分銷、運輸及物流和廣告/視聽服務行業。

香港在服務貿易表現方面,CEPA簽訂前三年服務輸出和輸入複合年成長率降至5.6%和1.8%,2003至2010年間成長率上升為12.6%和10.0%。其中,對中國大陸、亞洲之服務輸出成長率為12.3%及11.0%,對中國大陸、亞洲之服務輸入成長率為8.8%及10.0%。香港透過中港CEPA增強國際資金投資香港相關產業的誘因,並刺激其資本市場。透過中港CEPA的實施,導引香港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強化香港在高附加價值的行銷、廣告、物流等活動所扮演的角色與地位。於是,香港扮演協助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大陸和陸資企業邁向國際之橋樑。2003至2010年間香港對北美和西歐服務輸出成長率為12.6%和15.7%,服務輸入成長率為7.9%及14.8%,可見西歐對香港之重要性。2011年香港服務輸出7,061億港幣,占生產總值由2003年的29.4%升為36.5%;服務輸入5,792億港幣,占生產總值由2003年的16.5%升為29.9%。

我國在TISA取得的內容,大致比香港時點要晚和少,加上不具備香港傳統與西歐之關係,所以預期潛在效益會比香港更少。

五、對TISA發展之看法

ECFA之目標,在於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重點著重在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機制/透明度/減少限制/便利化、經濟合作、爭端解決、機構安排。ECFA包括四大協議和經濟合作,四大協議即「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TISA)、「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和「海峽兩岸爭端解決協議」,其中投資保障及服務貿易均已完成。另外經濟合作方面,旅遊、空運、海運、標準計量檢驗認證、漁船船員勞務、農產品檢疫檢驗、智慧財產權保護、醫藥衛生、核電安全及海關也都逐步完成。

香港利用中國中國大陸市場的吸引力,搶先於中國大陸市場布局和建立人脈關係,以香港法治自由開放和簡政低稅方式,當做中國大陸和西歐等其他國家企業之間的橋樑,利用這個定位來發展香港主要和具優勢的服務業。我國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但過去眾多製造業者已對中國大陸進行投資布局,然而前進中國大陸的服務業者並不多,使得國內服務業和中國大陸台商有相互脫鉤的問題。服務貿易協議先完成不僅有利解決前述問題,也可使台商在中國大陸推動城鎮化和服務需求會大幅成長的階段,利用在台進行研發試驗,不斷推出新的商業模式到中國大陸布局與發展。

我國TISA與中港CEPA不同之處是,CEPA主要是中國大陸單方面開放給香港,而TISA則是雙向開放。因此,對於我國開放之行業就需要特別關照,也就是政府推動的安心政策就至關重要。經濟部2010年提出「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10年編列總經費952億元,採行「振興輔導」、「體質調整」與「損害救濟」等3種調整支援措施。不過,當時適用對象包括成衣、製鞋等加強輔導型和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的模具和食品等,多屬於製造業。2013年7月經濟部研商,已納入服務貿易協議可能對我國產業產生衝擊與影響之輔導措施。2013年8月初,經濟部將原本方案調升為982.1億元,其中,製造業和服務業都適用的共通性輔導經費為762億元,服務業部分為30.1億元,製造業適用部分則為190億元。至於,實際運作方式和未來成功案例都應盡快公布和宣導以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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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受資料限制,六項優勢產業成長率是依2008年至2011年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