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就是「品牌打造工程」產業學學文創志業 徐莉玲

文化創意產業這個產業名稱在台灣產官學界是人人都知道要重視的方向,卻也是仍在霧裡看花,摸索前進的現況,近兩年來我們邀集數百位師資共同開辦了跨界學習交流的平台,努力到各政府部門、各大專院校、各產業協會去說明,希望能喚起大家的共識,台灣的經濟只由勞力技術代工轉創意研發代工,是不夠的,隨著中國大陸沿海城市國民所得提升,台灣將擁有前所未有的機會,像亞洲國家中的日本,20年前國內市場就能支撐成型的文化創意經濟,我們終於也可以有華人的龐大市場規模,開始實驗自創品牌這個產業發展方向,問題在榮景可期之前,我們清楚了自己的問題及整合了我們的力量嗎?培養了我們所需的人才嗎?

許多人的觀念還停留在需要財團投入大資金才能打造自創品牌,或是我們要趕快選擇某一單項明星產業發展,當工業只剩27%、服務業73%,代理國際品牌是捷徑等等的迷思裡打轉,甚至認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只是將文化圖像符號數位典藏後,應用發展成商品及觀光,但文化創意產業真正的力量正是要打破這些傳統觀念,文化創意產業裡每一個單項產業細分的每一種行業都需要其他項行業的“感動加值,跨界整合”才能成功,而任何一個國家、都市、機構、個人想要轉型,打造出品牌,需要的正是全方位文化創意產業的注入,每一個總體或個體檢視品牌打造工程、品味培養工程的方式便是自省有沒有運用全方位的文化創意產業,有沒有讓自身及行銷的對象透過文化資本得到創意的養份及分享。

國家、都市、機構打造品牌需要運用文化的欣賞群去吸引更多的潛在新消費群,創造他們的感動與認同,吸引到的不是國界的疆域分眾,而是無國界的品味分眾;個人培養品味需要運用文化的創造群來吸收更多的感官領會、生活體驗,進而培養出個人洞察生活需求的創意,及運用感動價值的能力。

台灣急需要的是一個“觀念革命”,當世界趨勢已經是別人以你生活裡的藝術及你使用的設計在評價你的能力的時候,品牌與品牌之間的連結與否,已經是以美感能力在考慮是否可以互相加值的時候,如果台灣還停留在急功近利,不思全方位補強、跨界整合,是發展不出國家競爭力的。

文化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教育、宗教、哲學、藝術…是生活的全貌,台灣面對政治對立、經濟蕭條、軍事威脅、社會撕裂、教育失敗、道德淪喪、藝術輕忽的深刻痛楚,可不可以浴火重生,使台灣擁有一個“利他“的生活文化,我們已經進入一個結合他人智慧與資源的時代,可不可以不要再讓有心者無力、無心者有力,有能者無利、無能者有利的現況,阻礙台灣的進步,可不可以大家團結,一起虛心反省,不要再因循代工時代抄襲仿冒的風氣,不要再重覆選舉考量施行盆景政策的作法,好好把握台灣以人文勝出,與國際連結的最後機會,打造台灣成為一個文化資本富足的國家,讓我們的下一代能夠做自己真正的主人。

附註: 文化創意產業範疇

項次

產業名稱

範疇內之職業

1

視覺藝術產業

凡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的修復等之行業均屬之。

2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

凡從事戲劇(劇本創作、戲劇訓練、表演)、音樂的現場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形設計、表演舞台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台等)、表演設施經營管理(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台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之行業均屬之。

3

文化展演產業

凡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等之行業均屬之。

4

工藝產業

凡從事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制度等之行業均屬之。

5

電影產業

凡從事電影片創作、發行映演、及電影週邊產製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

6

廣播電視產業

凡從事無線電、有線電、衛星廣播、電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之行業均屬之。

7

出版產業

凡從事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唱片、錄音帶、電腦軟體等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之行業均屬之。

8

廣告產業

凡從事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裝置等行業均屬之。

9

設計產業

凡從事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結構設計、原型與模型設計、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顧問等之行業均屬之。

10

時尚品牌產業

凡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流通之行業均屬之。

11

建築設計產業

凡從事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之行業均屬之。

12

數位娛樂產業

凡從事數位休閒娛樂設備、環境生態休閒服務及社會生活休閒服務之行業均屬之。

數位休閒娛樂設備—3DVR 設備、運動機台、格鬥競賽機台、動感電影院設備等。

環境生態休閒服務---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等。

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學習中心、安親班/學校等。

13

創意生活產業

凡從事符合下列定義之行業均屬之: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以創新的經營方式提供食、衣、住、行、育、樂各領域有用的商品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