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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商業部於國內推廣RCEP利多WTO & RTA中心
作者: 施柏儀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的15個成員準備於今(2020)年11月於越南簽署協定,近日,泰國貿易談判廳(Department of Trade Negotiations)正在解釋如何充分利用RCEP,並有效因應競爭對農民、企業以及公民社會所造成的衝擊。該部門透露,泰國將有更大的機會出口農產品,從原產地規則中獲得更大的利益,享受更多的海外投資機會,並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
泰國商業部貿易談判廳局長奧拉蒙(Auramon Supthaweethum)表示,在與包括東協、澳洲、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和紐西蘭在內的八位RCEP成員國部長透過電話會議,就所有未解決問題達成了決議之後,該部門正在向內閣提出建議,考慮批准泰國簽署RCEP。與會部長確認準備在2020年11月越南舉行的東協高峰會期間的第四屆RCEP高峰會上簽署該協定。
同時,貿易談判廳繼續對所有國內部門解釋如何使用RCEP協議,對象包括政府機構、企業部門、農民、中小企業、學者和公民社會,期望可以達成共識並認知潛在商機。泰國政府希望國內準備好利用該協定,並著手因應RCEP實施後可能產生的影響和競爭。貿易談判廳已經在曼谷舉行大規模的公聽會,緊接將到國內各地進行公聽會。
奧拉蒙局長表示,RCEP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泰國超過一半的貿易和投資依賴RCEP成員國的大型市場,其與RCEP成員國的貿易總額為2,800億美元,占泰國貿易總額的59.5%;泰國對RCEP成員國的出口價值超過1,400億美元,占泰國對世界市場出口的57%。
具體而言,泰國可從RCEP中獲得的利益,包括中國大陸、日本和韓國等成員國開放市場,降低農產品進口關稅,其減免關稅幅度大於泰國與這些國家現有的自由貿易協定,其中涵蓋產品,包括已加工和未加工的蔬菜和水果、植物油、穀物和麵粉製品、地瓜澱粉、地瓜粉、漁業產品、加工食品、果汁等。因此,泰國農民和企業可以利用該協定擴大泰國農產品和加工農產品的出口,並提高品質標準,增進其於世界市場上之競爭力。
此外,泰國企業可以使用相同的原產地規則出口到其他15個國家,免除原有個別自由貿易協定具有不同原產地規則的困擾。根據RCEP的原產地規則,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各種原材料來源為RCEP內部或外部國家。
RCEP還將吸引外國投資進入泰國,泰國企業也可投資其他RCEP成員國具巨大潛力之行業,包括建築、健康醫療相關商務、電影和娛樂、音樂和影片剪輯技術、動畫製作以及零售。然而,泰國企業仍須研究每個國家的法規和細微之處,才能為開展業務做好有效的準備。
【由施柏儀綜合報導,取材自Bilaterals.org、Bangkok Post,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