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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警示,未能達成全球數位稅協議恐引起貿易戰WTO&RTA中心
作者: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 (貿易救濟動態週報 - 第844期)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秘書長Jose Angel Gurria日前與144個國家、管轄區(jurisdictions)及組織之代表視訊會議中表示,未能達成全球數位稅協議可能引發貿易戰,並表示會員國今年可能僅達成部分協議。在爆發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之前,OECD已設定於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球數位稅協議之目標。
美國於本(2020)年6月間要求暫停OECD之前提出的全球數位稅制計畫之「方針1」(Pillar One)談判,即有關將跨國公司利潤分派給使用者或消費者所在之租稅管轄區。美國反對表示,若某些國家所建議的規則系針對數位公司制定的,則將對美國科技巨頭產生不成比例之影響,並揚言若某些國家對該些科技公司採行單邊措施美國將予以反制。然針對媒體指出美國退出全球數位稅協議之談判,Gurria表示事實與媒體報導相反,儘管美國要求推遲「方針1」之談判但仍然會繼續參與,而Gurria也懇求各國妥協並推進對「方針1」之解決方案。
本年1月間,OECD與各國原則上達成且已由G20國家財政部長簽署同意的協議有2項方針。「方針1」為解決實體存在的問題,若該公司總銷售量超過一定的比例時,可允許對租稅管轄區內沒有實體辦事處所的公司徵稅;「方針2」設定了涵蓋集團內所有公司之跨國企業最低公司稅負。估計該項協議將使稅收增加至少1,000億美元。以往以低稅率吸引公司之租稅管轄區域/國家將損失部分稅收,資金將流向其他尚無繳稅義務的租稅管轄區域/國家。
在美國揚言將對科技公司課徵數位稅的國家報以關稅措施後,法國、英國、義大利和西班牙因而讓步提出限制全球數位稅的課稅範圍。該4國的財政部長提出願意以「分階段的方法」進行,初步階段只包括自動化數位服務公司。在全球性數位稅制計畫中,OECD正試著處理有關2種商業型態,一為如線上搜索引擎和社交媒體平台之類的「自動化數位服務」(automated digital services),以及美國堅持將適用範圍納入之銷售商品和服務的「面對消費者之產業」(consumer-facing business)。
一位法國財政部官員表示,歐盟的提案並非讓步,美國最初係提出將課稅範圍擴大至包括非數位公司,並重申法國於2020年課徵數位稅的主要目標並沒有改變。
美國貿易代表署 (USTR) 於本年6月2 日公告針對已經或正準備審議批准數位服務稅的國家展開301調查,調查對象包括奧地利、巴西、捷克、歐盟、印度、印尼、義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及英國等10個國家或區域。之前USTR已針對法國數位服務稅進行301調查並於去(2019)年12月2日認定對美國公司造成歧視,且公布預擬措施對特定法國進口品加徵最高100%的關稅,包括發泡酒、乳酪、手提包及化妝品已經列入可能的課稅目標。之後法國同意以與美國及其他國家在OECD架構下努力達成全球數位稅談判,暫緩課徵數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