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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建議美國應延後USMCA生效日期WTO&RTA中心

作者:    王韻潔

加拿大與墨西哥已分別於今(2020)年4月3、4日,依據《美墨加貿易協定》(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 USMCA)規定,通知所有締約國其國內已完成該協定的批准程序;而根據USMCA協議內容規定,在最後一個締約國完成通知程序後的第三個月首日起,該協議將生效。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先前雖多次表示希望USMCA可於今年6月1日生效,然依現況而言,目前締約國中僅剩美國尚未完成通知程序,故倘若美國在今年4月內完成通知,則該協議最快可於今年7月1日生效。

考量新冠肺炎(COVID-19)對全球經濟造成的影響,以及USMCA若於今年實施對部分產業而言法規調適期不足,故目前已有若干產業團體及國會議員向美國政府呼籲,希望可以暫緩執行USMCA。美國海關商務服務諮詢委員會(Commercial Customs Operations Advisory Committee, COAC)亦於近期開會後提出建議,由於USMCA生效後將對美國部分產業帶來重大轉變及財務影響,故認為USMCA的生效日期不應早於2021年1月1日。

同時,COAC更呼籲,對於現有符合《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原產地規則認證而享有零關稅待遇之貨品,例如紡織產品及汽車零件等,應給予過渡期。更有COAC成員更進一步表示,由於許多廠商最快僅能於明年年初完成必要調整以符合USMCA規定,故若無法延後USMCA的生效期間,則COAC成員建議海關應提供「告知義務」(informed compliance)期間,使進口企業在協定過渡期間不會因不符合規定而受罰。

另一方面,亦有31位美國議員於日前聯合致信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主張美國汽車業者需要更多彈性空間以符合USMCA原產地規定,並應對因疫情導致產業延遲開工的情形,故呼籲美國政府應給予汽車產業法規調適期。信中內容提及,新冠肺炎爆發令美國製造業者不得不快速調整因應現況,以保護其勞工並減緩疫情對產業鏈的影響。然而,美國目前尚未公告USMCA汽車原產地規則的施行規定,故相關業者無法確定其目前是否符合規範,因此希望USTR可以給予業者一定時間,藉以了解及符合相關規範。

根據USTR最新公告消息指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在諮詢USTR以及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後,已於4月20日公布對USMCA原產地規則的暫時(interim)執行細節與指引,使汽車產業相關業者可以更為明確地掌握及瞭解USMCA之新規定。另外,USTR亦於次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發布公告,說明將允許美國客車及輕型卡車業者適用USMCA之「替代分期制度」(alternative staging regime),賦予業者額外2年時間以符合USMCA原產地規則。依據USMCA附件4-B第3條之規定,USMCA原本僅提供客車及輕型卡車業者3年的法規調適期,但該項附件第8條進一步允許業者提出申請延長法規調適期至5年,以確保未來業者生產之車輛符合USMCA規範。基此,USTR依據該條規定,透過公告明言允許國內業者適用「替代分期制度」,並要求欲申請之業者須於今年7月1日前向USTR繳交請願書以及分期計畫初稿,並於8月31日前提交分期計畫的最終版本,以取得適用該項制度之資格。

【由王韻潔綜合報導,取材自Bloomberg Law,2020年4月17日;Inside U.S. Trade,2020年4月13、14日;USTR,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