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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國會快速通過USMCA執行法案WTO&RTA中心
作者: 鄭昀欣
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加拿大上下兩院於今(2020)年3月13日快速表決通過《美墨加協定》(U.S.- Mexico-Canada Agreement,USMCA)執行法案。未來待取得加拿大總督帕耶特(Julie Payette)之「王室同意」(Royal Assent)並核發「樞密院令」(order-in-council)後,加拿大即完成其協定批准程序。對此,加拿大參議員迪肯(Colin Deacon)表示,加拿大國會加快協定通過程序係因該國疫情爆發,未來將持續關切加國政府對USMCA協定的回應意見。然而,加拿大反對黨領袖參議員普萊特(Donald Plett)特別指出,國會議程係由加國政府所主導,應賦予國會充分時間檢視執行法案。
對於加拿大國會通過USMCA執行法案一舉,美國貿易代表萊泰澤(Robert Lighthizer)發表聲明,表示目前北美三國均已通過USMCA協定,美墨加貿易關係將邁入下個歷史性的新篇章。加拿大副總理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則主張,通過USMCA可促進加拿大經濟成長,以對抗新型冠狀病毒爆發對該國經濟的影響。
目前,墨西哥與美國已分別在2019年6月及2020年1月完成USMCA批准程序,僅待加拿大完成程序後即可付諸實行。然而,美國眾議院財政委員會發言人證實,萊泰澤已於上週通知國會USMCA協定將在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因而引起美國各界關切。依據各國USMCA執行法案,在協定生效前三國必須符合執行法案的若干要求,包含研擬統一法規執行汽車原產地規則,以及協助墨西哥進行勞動制度改革等。另外,按USMCA議定書(USMCA Protocol)第2段規定,締約一方完成其國內程序後必須以書面通知締約他方,且協定將在最終通知後的2個月後生效。故依此項時程來看,美墨加三國必須趕在4月1日前達成執行法規的各項要求並完成通知程序,時間相當緊迫。
對此,美國參議員懷登(Ron Wyden)警告,川普政府(Trump administration)所定時限過早,主張USMCA應在加墨兩國已符合協定義務後方正式生效,不應基於政治目的而決定在特定日期付諸實行。
另一方面,川普政府所定的6月1日時限亦引發美國汽車產業的強烈反彈。日前,美國汽車政策委員會(American Automotive Policy Council)、美國國際汽車經銷商協會(The American International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等汽車產業協會發布聯合聲明,表明目前業界正投入所有資源維持產能,以渡過新型冠狀病毒帶來的供應鍵中斷危機;且美國、墨西哥與加拿大迄今未曾公佈USMCA汽車原產地規則的統一法規或法規草案,導致業者難以遵循協定義務。另外,依據美國USMCA執行法案,該國將在協定生效之日公布汽車原產地法規,美國業界於聯合聲明內進一步要求應給予其充分調適期。此外,美國商會執行副主席兼國際事務執行主任布倫特(Myron Brilliant)表示,6月1日期限應可變更,並希望川普政府基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而賦予業者一定彈性。
【由鄭昀欣綜合報導,取材自Inside U.S Trade,2020年3月12、13、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