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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透明化與通知要求程序提案引起辯論WTO&RTA中心
作者: 鐘綉婷
在WTO改革談判之行政措施議題方面,美國、歐盟、日本、阿根廷和哥斯大黎加於2018年11月提出加強透明化和通知程序提案,其後,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和臺灣於今(2019)年陸續加入共同提案。另外,南非、印度、古巴、突尼西亞、奈及利亞、烏干達和辛巴威共7個開發中國家亦於同年6月底,提出「WTO透明化及通知要求之包容性方法」(an inclusive approach to transparency and notification requirements in the WTO)提案。此兩項提案為WTO改革談判中的一部分,皆於2019年7月8日WTO貨品貿易理事會會議上進行討論。
美國及其他8國於2019年6月底的提案修正內容包括:第一、調整反通知(counter notifications)建議,美國雖曾於2018年就印度對稻米、麥和棉花的補貼行為在WTO提出反通知,但修正提案不再使用反通知字句,改為「鼓勵各會員於認為另一會員未依照WTO協定和瞭解書履行通知之相關資訊時,隨時提醒有關委員會注意」;第二、就未履行通知要求之行政措施建議進行微調,除了維持公布黑名單(naming and shaming)條款以及未履行通知義務的懲罰費用外,若提案中建議的行政程序將適用於全體WTO會員,秘書長應向主管WTO行政措施之各國部長通知適用程序;第三,未履行通知要求的會員,應由秘書處依照WTO預算中分攤會費比例5%評估懲罰費用,且每兩年收取一次,罰款將全面用於向會員提供通知義務之技術援助,包括WTO訓練及技術合作處(Institute for Training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ITTC)。
然而,7個開發中國家提案則與前述提案形成強烈對比,提出透明化及通知要求必須充分反映出開發中國家所面臨之能力限制,包括:第一,工業化國家應通報其導致貿易扭曲之農業補貼方面的約束性承諾,以及持續變動的服務貿易相關法律和法規,尤其是涉及短期移動的服務提供者;第二,要求工業化國家通報其對低度開發國家企業所提供之獎勵,以及公開生物資源和/或相關傳統知識來源;第三,提出各種貫穿WTO運作之透明化措施,以確保貿易機構之透明性和包容性,尤其更於決策過程中提供每個WTO會員平等機會,且應提高部長會議與日內瓦預備工作之透明化程度。
【由鐘綉婷綜合報導,取材自WTO document,2019年6月27日;Washington Trade Daily,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