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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與LDCs國家齊聚印度召開WTO小型部長會議,討論WTO改革WTO & RTA中心
作者: 鄭昀欣
22個來自開發中與低度開發國家(Least-Developed Countries, LDCs)之WTO會員代表於今(2019)年5月13日至14日齊聚印度新德里,展開WTO小型部長會議;該會議主要聚焦於當前WTO面臨的多項挑戰,包含對上訴機構成員的選任缺乏共議、維護開發中與LDCs會員之特殊及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以下簡稱「S&D待遇」)等議題。與會會員於會議中達成共識,通過「為促進發展及包容性共同強化WTO」(Working collectively to strengthening the WTO to promote development and inclusivity)文件,同意共同研擬WTO改革提案,以確保開發中會員的共通利益。
首先,在上訴機構成員選任方面,儘管爭端解決機制可增進多邊貿易體系之安全性及可預測性,但WTO會員對於上訴機構成員的選任程序仍缺乏共識。由於上訴案件需要3位成員共同審理,但目前僅剩3人,且至2019年12月將會有另外兩位成員任期陸續到期,屆時若無法解決此一問題,則上訴機構將於2019年12月起完面停擺。故與會者敦促全體WTO會員立即(without any delay)選任新上訴機構成員以填補空缺,同時持續進行討論,以解決有關爭端解決機制的其他議題。
至於S&D待遇議題,與會會員重申S&D待遇是多邊貿易體系的重要特色,且有助於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貿易。因此,在WTO協定下納入S&D待遇條款應屬開發中會員之權利,且須在現行及未來WTO協定下均保留及強化該等條款。另外,鑑於當前國際經貿體系受到單方措施的影響,使得以規則為基礎的WTO多邊貿易體系受到威脅,故與會者強調應確保全體會員遵守WTO規則,並放棄任何形式的保護主義。
另一方面,WTO規則旨在建立開放且不具歧視性之貿易體制,因此與會會員認為WTO部長會議應以更加開放、透明並提升全體參與之方式進行。同時,由於若干開發中會員因其能力限制,難以遵循WTO協定下的通知義務,基此,與會會員要求WTO通知義務須考量到LDCs及開發中國家的能力及履行通知義務時所面臨的挑戰。
除此之外,會中特別指出,若干WTO協定條款存在對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不平衡性及不公平性,且不利於開發中會員的貿易及發展利益。以農業協定為例,與會會員認為農業協定應賦予開發中國家適當的政策空間,以允許其支持境內農業。
於本次小型部長會議中,WTO秘書長阿茲維多(Roberto Azevêdo)亦參與第一天的會議討論。阿茲維多除於會議中點明當前全體會員討論的各項關鍵改革議題,並強調參與所有議題討論的重要性。此外,阿茲維多亦提及貿易擴張與全球經濟成長所引發的全球貿易緊張局勢,對開發中與LDCs國家的負面影響最為嚴重,因此其呼籲與會會員應積極發聲,對WTO改革發表意見。
【由鄭昀欣綜合報導,取材自WTO,2019年5月13日;印度商工部,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