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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擬持續實施對境內電商課徵數位稅政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經濟部 / 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經濟組
印度媒體於本(10)月14日報導,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原規劃於本(2020)年12月前針對跨境電商提出統一課稅制度之建議,目前可能延至明(2021)年中旬方可提出,在國際間尚未對電商數位稅取得共識之情況下,印度將持續實施對境內電商課稅政策,因此Google、Twitter、Facebook、Amazon、LinkedIn、Netflix等從事跨境營運、服務、交易之美國電商及數位企業將面臨稅負加重,甚至雙重課稅之問題。
以印度為例,上述跨國之電商業者於印度境內營收高達2,500億盧比,但其中多數於印度成立公司據點並僅針對交易費用(fees or commissions)而非實際營收之收入繳交30%之稅金。為使稅負公平及防止逃漏稅,印度政府於去(2019)年起針對上述部分跨境業者之數位交易課徵平衡稅(equalization levy),其中分為6%廣告營收稅及2%線上銷售稅。此外,印度公布「實質經濟存在(significant economic presence, SEP)」制度,即便數位企業在印度境內並無永久據點(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仍需繳稅,該新制仍需透過立法加以落實,目前已延至明(2021)年4月實施。
美國強烈關切印度上述課徵數位稅之法規,並表示將針對任何片面決定對其數位企業徵稅之國家採取報復性之措施,並已於本年6月起對印度等國展開調查,以了解各國對美商課稅情形。對此,印度稅法事務所Dhruva Advisors指出,在OCED尚未達成共識前,印度可能採取更多片面措施對跨境企業在印度之營收進行課稅。Deloitte在印度會計師事務所則指出,在OECD對跨境企業課稅缺乏共識之情形下,各國各自實施對境內電商課稅之政策,此將增加各國間之貿易摩擦,同時造成跨境企業被雙重課稅,惟即使OECD達成共識,亦將造成該等業者在印度等消費經濟體境內被加徵稅負。印度產業界人士則指出,前述對跨境企業課稅涉及之金額可高達1,000億美元,目前許多數位服務企業在全球成立投資據點,以利用各國當地的稅制達到避稅或減稅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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