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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關於即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資料有關事宜的公告台灣經貿網
撰稿人:上海代表處
2018年2月9日-10日首屆世界海關跨境電商大會在北京舉行。本次大會由世界海關組織和中國大陸海關共同舉辦,來自125個國家(地區)的海關、政府部門、國際組織、電子商務相關企業和學術界近2000名代表參加會議。大會就進一步完善《世界海關組織跨境電商標準框架》原則贊同並達成基本共識,發佈了《北京宣言》,建立世界海關跨境電商大會機制。 2018年4月13日,大陸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7號(關於規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登記管理)。自公告發佈之日起,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在向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或資訊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相關資質證書。
2018年6月14日,大陸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6號,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統一版資訊化系統企業接入事宜的公告。公開跨境統一版系統企業對接報文標準。企業對於其向海關所申報及傳輸的電子資料承擔法律責任。 2018年6月13日,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創新進口貿易方式,支援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
一方面,跨境電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相關的監管措施逐步完善;另一方面,跨境電商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企業進出境的流程並不順暢,外匯支付、出口退稅問題也長期存在。同時,企業違法犯罪情事也時有發生,2018年4月份廣州法院判決的跨境電商刷單第一案,反映出企業三單造假,如履平地。2018年上半年也多次討論到個人跨境電商消費額度被盜用問題,跨境電商的風險正在累計,相關企業需關注。
大陸海關總署11月8日發佈2018年第165號公告,關於即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資料有關事宜,並於2019年1月1日施行。 公告顯示,為進一步規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海關將即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資料,並披露了具體需要跨境零售進口開放的資料資訊以及原始資料即時獲取方案。
具體如下:
一、 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應當向海關開放支付相關原始資料,供海關驗核。
二、 上述開放資料包括訂單號、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幣制、收款人相關資訊、商品展示連結位址、支付交易流水號、驗核機構、交易成功時間以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三、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統一版資訊化系統原始資料即時獲取方案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