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提案修改通訊規範法第230條款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撰稿人:經濟部 / 駐美投資貿易服務處


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司法部9月23日對國會提案籲修改美國1996年通訊規範法(1996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款,以限縮Facebook、Google及Twitter等網路平台的免責保護,並要求該等平台承擔更多網站內容管理之責任,惟美國會不太可能於本年總統大選前通過。

川普總統本年5月簽署行政命令,推動聯邦機構研擬新的網路平台內容監管,司法部本次法案主要目標:鼓勵網路平台積極處理違法行為,並以公平且一致性進行內容管理。

避免網路平台促成犯罪活動,前述第230條款賦予網路平台有權對使用者言論進行善意審查,卻免受使用者行為相關的法律責任,該法案提出網路平台若不符合某些規定,將取消第230條的法律豁免,例如:網路平台知道違法行為卻不舉報或加以限制,或沒有說明內容審核規範並一致性地遵循,以及關於兒童剝削、性虐待、恐怖主義或網路跟蹤等。

網路平台業者反對修改或廢除第230條款,表示該條款有助社群平台發展且不須擔憂過度訴訟,業者不會基於政治傾向審理網路內容,且川普總統行政命令逾權。

前述報導全文,請瀏覽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cnbc.com/2020/08/07/pfizer-agrees-to-manufacture-gileads-coronavirus-drug-remdesivir.html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