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公告與電商相關之消費者保護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撰稿人:經濟部 / 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經濟組

印度政府公報於本年7月24日公告Consumer Protection (Consumer Commission Procedure) Regulations, 2020、Consumer Protection (E-Commerce) Rules, 2020及Consumer Protection (Mediation) Regulations, 2020,上述3個消費者保護法規自公告日起正式生效,其中電商及消保部分內容如下:

新法之執法單位:依法成立中央消費者保護局(Central Consumer Protection Authority, CCPA)主管負責消費者保護之申訴案件調查、授權可強制要求危險商品及務務下架及回收產品、禁止業者不公平交易及誤導不實行銷廣告、針對違法產品製造商與代言人及廣告商給予行政處分。

新增電商相關規範:新實施之Consumer Protection (E-Commerce) Rules, 2020,強制要求電商業者提供消費者有關產品原產地、退貨、退款、保固、出送貨、付款方式、賠償機制、交易拒付等資訊,以利消費者選擇或決定購買行為或訂定購買契約行為;電商業者需於接獲消費者申訴的48小時內予以受理,並於消費收據開立日起的1個月內予以解決;銷售商針對具有瑕疵、遲交或與平台所列資訊不符之產品及服務,不得拒絕消費者退貨或拒絕退款,禁止電商業者藉此收取非法利潤或費用。

產品及服務責任歸屬:產品製造商或銷售商及服務供應商應負法律責任,例如製造瑕疵、設計瑕疵、不符製造規格、無法提供保固、無法提供正確之操作使用資訊、服務缺失等。

偽造品製造商的罰則:初犯者最高可被判決吊銷營業執照2年,再犯或累犯者則予以永久吊銷營業執照

爭端調解的替代機制:除法律訴訟外,消費者申訴案件倘獲兩肇同意,可由消費者保護委員會(Consumer Commission)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停解,倘調解順利完成,雙方皆不得對調解結果再提出上訴。

簡化爭端裁決程序:新法使印度地方各州及州內各區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對於案件有更多自主權,消費者可於線上或向居所轄區內之委員會提出申訴,另倘申訴案無法於21日內順利解決,委員會可安排視訊聽證會。

其他相關法規:根據消費爭端解決委員會法則(Consumer Disputes Redressal Commission Rules),50萬盧比(1美元約兌75盧比)以內的申訴案件都可被免費受理;倘案件之消費者身分不明,賠償款項將充公至消費者福利基金(Consumer Welfare Fund, CWF);地方各州之委員會須於每季向中央政府提報任用人員職缺、任用、未結案件及其他資訊;另根據中央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則(Central Consumer Protection Council Rules),將成立勸導性質之中央消費者保護委員會(CCPC),由印度消費者事務、糧食暨公共配發部內閣部長(Union Minister)擔任主席,該部負責政務部長(Minister of State)擔任副主席,並由34位來自各領域的專家擔任委員,任期3年,此外,印度北部、南部、東部、西部及東北部各區,每區限制2州消費者事務部部長可代表出席CCPC會議。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