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EMA頒布臨時規定限制特定醫療物品出口WTO&RTA中心

作者:    王韻潔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的影響,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於今(2020)年4月10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發布一項「臨時最終規定」(Temporary final rule),明定美國國內特定稀少或與衛生健康相關的醫療用品,應優先分配給國內使用,故上述產品若未事先獲得FEMA同意,將無法自美國出口。

根據公告內容,此項臨時規定係以美國《國防生產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第101、704條,以及總統分別於今年3月18日、23日及27日簽署之行政命令第13909、13910及13911號,以及於4月3日簽署之總統備忘錄(Memorandum)為依據,對N95口罩、其他過濾性口罩、空氣濾淨式呼吸防護具,以及個人防護用(PPE)口罩、手套等5項相關的醫療用品進行管制。該臨時規定於4月10日起正式生效,效力將維持至8月10日。

FEMA表示,由於美國國內對上述產品已經供不應求,故該規定對於提升國防安全有其必要性及適當性。在該規定頒布後,上述產品在出口之前會先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予以暫時扣留,再由FEMA在合理期間內儘速決定該批貨品是否應留置國內使用,抑或同意出口至目的國家。針對FEMA是否准許出口的考量基準有以下各項:(1)確保稀少或受威脅之貨品已有適當分配可供國內使用;(2)對國內外供應鏈的干擾降到最低;(3)考量醫療用品分配以及潛在囤積與哄抬價格所衍生之情形;(4)醫療用品的品質與數量;(5)人道考量;以及(6)國際關係與外交考量。該規定亦訂有例外情形,如一公司前12個月有80%的產量係供美國國內使用,且該公司與外國出口方於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出口契約之簽署,基於人道原因以及商業關係考量,美國政府將不會對該批產品的出口進行限制。

針對FEMA頒布的新規定,美國卡托(Cato)研究所的貿易政策研究副主任萊斯特(Simon Lester)則表示,美國與其他國家在此次疫情的合作非常重要,應與其他國家針對相關措施進行溝通而非採取單方面行動。倘若川普利用此次臨時規定藉以囤積醫療用品,將可能導致其他貿易夥伴失去對美國的信任,且在未來採取出口限制等報復措施;因此,萊斯特認為,美國應鼓勵增加生產並且與其他國家合作,確保急需之人可取得必要的醫療用品。

另一方面,有報導指出COVID-19造成美國呋塞米(Furosemide)、氯奎寧(Chloroquine)等多項藥品短缺的問題;對此,美國將允許自先前檢驗不合格之藥廠進口藥品,藉由擴大進口以緩解短期藥品需求大量上升的問題。然而,上述檢驗不合格之廠商,乃因有衛生條件不佳、蓄意操弄品管資料等問題,故也有部分人士擔心,開放該等藥商產品的進口,將難以掌握藥品的基本安全以及衛生水準。

【由王韻潔綜合報導,取材自Inside U.S. Trade,2020年4月8日;Bloomberg Law,2020年4月10日;Federal Register,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