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發展報告出爐,開發中國家應加強資訊透明化與監管能力WTO & RTA中心
作者: 蘇怡文
世界銀行於近日發表「2019/20年全球金融發展報告:全球金融危機十年後的銀行監管與監督」(Glob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Report 2019/2020 : Bank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a Decade after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該報告闡述與分析2008年金融危機後,十年來全球金融市場與資本監管的演變情況。
報告針對全世界160個國家進行調查,研究團隊認為,金融危機後關於監管改革的討論多集中在已開發國家身上,卻缺乏開發中國家展開的改革及其對本國銀行業穩定性與貸款行為的影響之證據。本報告之目的即在於填補此不足之處,推動有關銀行監管和監督的政策討論,此對於所有國家銀行體系的運作具有重要意義。惟報告仍建議開發中國家需要更多的訊息披露和監管能力。
報告指出,低收入國家的資本充足率特別高,這是一個令人鼓舞的現象,因為在監督能力低的地區,資本能夠對於遏制風險和確保穩定發揮重要作用。由於存款保險在制度薄弱的情況下可能導致不穩定,但是調查顯示,60%以上的低收入國家也具備存款保險制度,此意味監督制度的設計和實施非常重要。
報告強調,在設計監管規則時必須考量一個國家的制度環境、監督能力和銀行的商業模式;從全球來看,金融危機後銀行監管規則變得更為複雜,有可能降低透明度,增加監管套利,加重對監督資源和能力的負擔。因此對於監管改革提出以下兩項關鍵課題,提供國際社會參考:
其一,市場紀律有助於金融穩定,但金融危機的發生顯示其存在著重大的缺陷。過去十年,近30%的國家進行了立法改革,以確保大型金融機構在危機時無需動用由稅收就能運用救助計畫解決問題,但仍存在不足之處,例如改善有關銀行運作良好狀況的資訊披露方面幾乎毫無進展;此外,存款保險制度也有明顯擴張之處,若設計和管理不當,將可能促使銀行甘冒風險,而在監管不足之時,導致不穩定的情況發生。
另一項,係資本監管亦為風險管理的核心。根據159個國家2萬家銀行的資料顯示,金融危機以來,監管資本適足率已獲得改善。然而,此種情形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由向加權風險較低的資產種類轉移形成的,這可能並未充分反映出風險的核心問題,並且可能在發生危機時導致金融業處於脆弱境地。
【由蘇怡文報導,取材自聯合國,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