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規劃允許外資合資企業投資批發零售業之外資持股比例可達35%,以促進商業發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經濟部 /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自2018年5月起,緬甸開始允許外國投資者將資金投入批發和零售業務。為增加緬甸購物中心商場展店的外人投資意願與機會,緬甸零售商協會(Myanmar Retailers Association)宣布,緬甸規劃允許外國投資合資企業投資批發和零售業外資持股比例提升至35%。此舉將使目前在當地擁有批發或零售業許可的外國合資企業之外人投資比例自目前20%增加至35%。緬甸零售商協會主席U Thurain Nyein表示:未來即使外國投資合資公司外資持股已達35%,其批發和零售公司也將被視為本地公司,仍能享受與本地公司相同權益。
緬甸倘外國人獨資100%擁有批發或零售業時,該公司必須擁有1萬平方英尺面積方能設立營運。然而,緬甸當地所開設的購物中心目前仍然不足以和外資公司競爭,但另方面小型購物商場將可能逐漸成為市場主流趨勢,此外,緬甸已允許外國公司及合資企業透過從當地生產商收購及出口稻米、肉類、魚類、種子、純化金屬和木材成品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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