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府規定所有進口藥品自2020年3月起必須附緬文說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經濟部 /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根據2019年新緬甸消費者保護法,從國外進口之所有藥品,必須從2020年3月18日起附緬文使用說明。該法已在本年3月18日出台,根據法律,所有商家包括藥物進口商、生產商有一年準備時間,一年後將開始實施。緬甸藥品及醫療器材企業家協會秘書長Dr.Win Kyaing表示,在準備期間民眾還是可以放心購買相關藥品,只是藥物食用注意事項,民眾也必須有所瞭解。在注意事項方面,Dr.Win Kyaing指出,首先民眾在購買藥物時,應該按照醫生指示,不要隨便自行在路邊藥店購買;然後注意所購買的藥物上是否有FDA認證;能最基本的分辨真假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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