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通過數位服務稅草案並獲得歐盟競爭專員支持WTO&RTA中心

作者:    彭科穎

法國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即議會下議院)於今(2019)年4月8日最近通過「Gafa法案」(取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臉書(Facebook)、蘋果(Apple Inc.)名稱的第一個英文字母,合稱「Gafa」),以55票的贊成、4票反對及5票棄權通過對Gafa開徵數位服務稅(以下簡稱數位稅)之法案;未來該法案將送由參議院(即議會上議院)表決通過後,正式成為法律。此法案通過的主因,係來自於對全球最富有的科技公司卻在法國支付少許稅收的不滿。

法國議會將在未來幾週內討論此項稅收,目前預估需要繳納數位稅的企業將會在全球數位收入超過7.5億歐元,或於法國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公司。預計此規定可望允許新創公司免稅,僅較具規模的大型公司才會受到影響,預計大約有30家的跨國企業(包含一間在美國上市的法國集團)將須繳納數位稅。法案預計將於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法國財政部長勒梅爾(Bruno Le Maire)對此表示,此項稅收將能確保財政上的公平性與公正性。

數位稅案的重點內容包含:(1)稅款在每年4月到期並且分兩期繳納,2019年的兩期稅款將於10月底到期;(2)法國政府將對線上市場、目標式廣告(targeted advertising)數據銷售,以及目標式線上廣告銷售進行徵稅;(3)該稅收將根據科技公司在法國的用戶數量來進行預估,惟目前尚缺乏如何計算的細節;(4)可豁免此稅法的商業活動包含:直接進行電子商務零售、即時通訊或付費的應用程式(application, APP),以及不涉及利用用戶數據資訊的線上廣告;(5)允許企業從法國的公司稅中扣除數位稅。此外,法國政府表示,在對數位經濟徵稅達成全球共識之前,此項稅收將只是一臨時性措施;該措施預計每年可為法國政府帶來5億歐元的收入,但法國政府考慮就該項稅收訂立3年的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

雖然目前全面的數位稅還未能在歐盟28個成員中獲得一致共識,然據了解,英國、西班牙、奧地利和義大利已考慮實施各自版本的徵稅。不過,法國總統馬克宏的提案已得到歐盟競爭(EU competition commission)專員維斯特格(Margrethe Vestager)的支持。維斯特格過去曾對蘋果和Alphabet Inc.等大型科技公司在壟斷案上處以巨額罰款,其於受訪時表示,目前已逐漸轉變成數位化的世界,若無法尋求提高數位稅收的方法將會形成嚴重影響,對大型科技公司徵稅的方案更應具全球性,且倘若希望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所方案,歐洲勢必須先往前邁出一步。

【由彭科穎綜合報導,取材自Bloomberg、Reuters,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