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因應區塊鏈計畫需求,立法將加密數位貨幣納入證券委員會監管範圍WTO&RTA中心

作者:    彭科穎

馬來西亞過去在加密貨幣交易(Crypto-currency trading)的規範狀況一直都不是非常明確,因為此交易未被視為非法,且亦未受法律所監管。然而,這種情況將有所改變。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開始實施有關「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 ICO)和數位資產交易的新規定。馬來西亞財政部長林冠英表示,其正著手改變加密數位貨幣交易市場模棱兩可的情況,並於今(2019)年宣布《2019年資本市場和服務(證券條例)(數位貨幣和數位代幣)法令》(Capital Markets and Services (Prescription of Securities)(Digital Currency and Digital Token) Order 2019)。該法可望為代幣發行者及交易所營運商訂立準則,公佈有關定價、交易及客戶資產保障的標準及最佳做法。

於此法律規範下,未來任何數位產品皆須獲得證券委員會的授權,也必須符合《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條例》(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Terrorism Financing rules)之規範,更須具備網路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的措施。新法規預計將於2019年第一季末實施,任何欲規避新法規的交易者將會面臨最高1,000萬馬幣(Malaysia ringgit)(約240萬美元)之罰款,以及10年的監禁。2018年12月,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和國家銀行(Bank Negara Malaysia)共同發表聲明,指出該法將有助促進公平有序的交易及確保對投資者的保護。

馬來西亞法令的推出主要在反映幾項區塊鏈計劃的推進需求,據報導,馬來西亞匯豐銀行(HSBC Malaysia)與馬來西亞監管機構合作推動一個區塊鏈(Blockchain)的貿易融資平台。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財團也積極推出全球首家區塊鏈銀行。韓國加密貨幣交易所(CGCX.io)、保險公司群島集團(Archipelago Group)、以及美國IBH資本管理公司(IBH Capital)三方在馬來西亞納閩(Labuan)地區合作,發展以區塊鏈為技術基礎的投資銀行,於該銀行下,將設有專門處理加密貨幣、區塊鏈和數位銀行業務之部門。

除此之外,根據亞洲時報報導,由中國大陸阿里巴巴企業旗下的支付寶公司、挪威Telenor集團於巴基斯坦喀拉蚩(Karachi)的微型金融銀行,以及該集團於馬來西亞的Easypaisa手機金融服務平台三方合作,建立在巴基斯坦和馬來西亞之間以區塊鏈為基礎的跨境匯款程序,該合作項目希望從巴基斯坦國際匯款市場中獲取商機。根據伊斯蘭馬巴德(Islamabad)預估,每年的商機價值為200億美元。

有鑒於馬來西亞區塊鏈的龐大商機,國際科技開發商NEM基金會於2018年7月,在吉隆坡設立了新的東南亞總部,該企業佔地1.1萬平方英尺的設施被稱為亞洲最大的區塊鏈中心,現更成為馬來西亞區塊鏈相關新創企業的學習中心、育成中心(incubator)及創新加速器(accelerator)。

【由彭科穎報導,取材自Asia Times,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