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私人叫車服務業者Grab和UBER併購後,因市場競爭削弱車資上漲,被罰款1300萬新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經濟部 / 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新加坡聯合早報本(9)月25日報導指出,自私人叫車服務業者Grab於今(2018)年3月收購UBER以來,種種跡象顯示削弱了市場競爭,而Grab車資在扣除給乘客的優惠後,實際上漲了10%至15%,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最終裁定違反新加坡競爭法,考量雙方的年度營業額、違例的嚴重性和陳情書等因素,最終裁定UBER罰款658萬2055新元,Grab則被罰641萬9647新元,共1300萬1702新元。Grab和UBER可在一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最遲在10月25日之前須繳交罰款。
    競消委指出,收購交易後儘管有其他私人叫車服務業平臺加入戰局,包括Ryde和TADA,以及有意進場的印尼最大叫車應用商Go-Jek。但Grab的霸主地位難以動搖,市場佔有率達八成。由於Grab有強大的網路效應(network effect),其競爭對手很難擴大規模,尤其Grab要求計程車公司、租車業者和個人司機遵守獨家合作協定,影響了潛在競爭對手在擴張時能爭取的司機和車輛資源。

當局為恢復市場競爭性,實施補救措施。包括規定Grab取消對旗下租車司機的約束性條例,允許司機使用其他私人叫車服務平臺。Grab也須解除與計程車公司現有的獨家合作協定,並繼續維持交易前的車資和司機獎勵制度。除此之外,只要出價合理,UBER就必須把子公司獅城出租公司(Lion City Rentals)的車隊,出售給其他競爭業者。如Grab要接手,則必須取得競消委的同意。這是防止Grab和UBER掌控車輛資產,阻礙其他業者進軍新加坡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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