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規範網際網路黃金業務監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經濟部 /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發布《網際網路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該辦法所指的黃金產品是指除實物黃金買賣外,以黃金帳戶記錄黃金持有人持有黃金重量、價值和權益變化的產品,以及以黃金為基礎資產的資管產品和衍生品。黃金產品僅限金融機構、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黃金交易場所向市場提供。

該徵求意見稿規定,黃金帳戶作為黃金產品的簿記系統,在網際網路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帳戶服務,網際網路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帳戶服務;委託網際網路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產品的金融機構,應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含嘗試做市商)。

該徵求意見稿強調,網際網路機構對其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可提供產品展示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網際網路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產品的宣傳口徑應與金融機構官方網站和移動終端的宣傳口徑保持一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