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發出臨時措施指令, Grab與優步(Uber)暫無法合併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經濟部 / 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簡稱競消委)於本(4)月13日就Grab收購優步(Uber)新加坡業務發出臨時措施指令。當局在上月底表示,有理由懷疑該交易觸犯競爭法令第54節條文,這使得讓兩家私人計程車業者的合併計畫無法完成。


    該臨時措施指令包括:規定Grab解除對新司機的任何專屬條款約束已與優步旗下獅城出租公司(Lion City Rental)租車的司機亦不得受租金或保費等限制,可使用任何叫車平台載客。臨時措施也指明,如果計程車車隊和Grab以外的其他叫車平台沒有獨家合作協定,所有計程車公司司機可使用協力廠商叫車平台接單,Grab就須終止與計程車公司的獨家安排。


    不過,由於康福德高計程車司機仍不能接載按動態計費的JustGrab預約叫車服務,Grab目前還無須終止與計程車公司的現有獨家安排。此外,Grab也不得接收優步的營運資料以加強市場優勢,但可接收同意轉用Grab的司機、乘客或商家的個人資料等。同時,為確保司機和乘客順利度過過渡期,優步應用程式將再度展延至5月7日。


    競消委指出,Grab和優步勢均力敵,且持有顯著的市場佔有率,因此有必要落實臨時措施指令。此外,由於許多司機已受到專屬條款的約束,只能使用一個平台載客,新進場的業者將難以吸引司機加入。競消委指出,這意味著新業者進場的門檻預料會相當高,須投入大量成本才能吸引司機及長期投入資金才能與現有業者競爭。


    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也發佈聲明對臨時措施指令表示支持,並正在檢討「點對點」(point-to-point)交通領域的監管框架,包括考慮規定私人計程車業者須申請執照,以確保市場保持開放和具競爭性,避免一家獨大、不利於乘客和司機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