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律師致力避免因英國脫歐而造成環保法規真空WTO&RTA中心
作者: 汪哲仁
英國環境保護的法源大多數來自於歐盟環保法規,而歐盟40年來也扮演著環境保護監督機構和執法者的角色,對歐盟成員國違法行為有權開罰。目前歐盟約有1,100個法令與環保相關,其範圍包含化學品管理、噪音污染、土壤與空氣質量管理、廢物和回收利用、海洋和沿海政策,以及氣候變化和物種保護法令等。
然而,這些為了保護河流、野生動植物、海岸線和空氣質量所頒布的法規可能在英國脫歐後為英國政府廢止。一群由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環境法教授馬克洛里(Richard Macrory)所領導的團隊試圖防止此一情況的發生,這群環保律師認為,在英國政府將歐盟龐大的法律與指令轉換成英國國內法的過程中,由於法令的複雜性和規模龐大,將使這類轉換工作的推動面臨巨大挑戰,特別是在轉換過程中,除非英國與歐盟另有特定的協議,否則例如「污染者付費原則」等關鍵環保原則可能因此喪失。
此外,在英國脫歐後,歐盟已無相應的監督和執法能力,可針對英國違反歐盟環保法令的行動罰款,並藉此確保英國政府遵守歐盟的環境保護規定。
對此,英國環保大臣向英國上議院提出以法院審查來代替歐盟原先委員會制度以擔任環保的執行者,透過由非政府組織或個人提出的環保司法案件,再交由英國法院審查並執行。但是馬克洛里認為這種做法不僅費用昂貴、程序複雜,其監督職能也無法與系統性的獨立委員會相提並論。比較兩者成本差異,在英國法院進行一項審查,至少要花費幾千英鎊,而歐盟委員會制度僅須個人花費一張郵票就能提出檢舉。
所幸英國上議院的脫歐環境與氣候變化委員會在調查後認為,英國國內法院的司法審查不能作為充分的環保執法機構。他們認為:「為填補廢除歐盟委員會制度所留下的空缺,必須建立一個有效且獨立的國內執法機制,這樣的執法必須以司法監督為基礎;但我們也注意到,現行的國內司法審查程序可能無法勝任且成本過高。」
未來倫敦大學學院的馬克洛里教授與其團隊將提出5份關於歐盟主要法律和治理的報告,他們認為必須在英國法律中留存或複製這些關鍵的治理機制,才有可能確保英國的環境執法不會因為脫歐而有所鬆動。
【由汪哲仁編譯報導,取材自The Guardian,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