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最新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擬規定著作權轉讓期限25年台灣經貿網
經濟部 / 駐南非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及時間:2017年7月Business Day
南非貿工部於2015年公布著作權法修正草案(Copyright Amendment Bill),開始徵詢公眾評論意見。儘管該修正草案內容被認為頗具有價值,惟亦遭致業界廣泛的負面批評,認為背離著作權法基本要旨。經檢視公眾意見後,新修正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已於本(2017)年5月提交南非國會審議。
該修正草案主軸係更新著作權相關法規,以因應全球數位時代之來臨。此外,修正草案亦盼能建置一套完整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之法律架構,藉由增修有關權利金支付、擴大公眾使用資訊及教育、研究目的使用著作資源等方面之條文,進一步提供藝術家、創作家及作者之著作權保護。
雖然有許多受關切議題在新修正草案中已被處理,惟仍然有些議題幾乎完全未被觸及,例如Section 22有關著作權轉讓及授權之規定。依據著作權法,經由轉讓、遺囑處分或法律規定,著作權為可移轉之移動性財產權。該法目前對於著作權轉讓期限並無限制規定,惟新修正草案s22(3)條文擬將該期間限制為自轉讓開始後25年。由於著作權所有人可以享受自由使用著作、限制第3人濫用藉以獲利等權利,故s22(3)條文將對著作權利人作品商業化之能力造成影響,特別是對於本地電視電影製作產業將造成不利,倘製作人將製作商業化後,僅能獲得轉讓期間受到限制之著作權。另該條文亦未清楚區分現存及未來之著作權轉讓,倘採取溯及既往,則影響範圍更大。
南非憲法25(1)條文清楚揭示除非有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被剝奪財產權。手段與目的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但著作權法新修正草案s22(3)條文規定著作權轉讓期限為25年之立法目的卻不清楚。該條文規定破壞賦予著作權人及著作權使用之彈性,倘將限制未來著作權轉讓期限為25年,該修正條文應清楚地規定僅在該修正草案生效後之著作權轉讓才適用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