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TPP,行政院會通過專利法及藥事法修正草案WTO及RTA中心

作者:    羅絜

臺北美國商會(AmCham Taipei)長期呼籲我國政府建立資料專屬制度,為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我國行政院於今(2016)年8月4日在院會通過專利法及藥事法修正草案,將專利連結(patent linkage)與資料專屬權(data exclusivity)納入法案,以符合TPP規範。

專利法及藥事法修正草案預計將於9月送入國會審議。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修正案乃基於臺美貿易與投資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談判基礎、TPP智慧財產權專章及我國醫藥產業政策所制定。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表示:「修正案可同時確保新藥智財權,並鼓勵國內學名藥廠開發新藥」。他進一步指出,行政院的作為正顯示臺灣加入TPP的決心,以及對外國投資者的友善態度。

專利連結意指藥品在申請上市時,須揭露與新藥有關之專利資訊,通知專利權人,降低專利權人監督被侵權之風險。批評者認為,專利連結延後了學名藥可與專利藥競爭的時程。

根據藥事法第43條之3規定,增訂新適應症新藥3年資料專屬保護;第48條之16則提供學名藥廠新藥申請成功後12個月的銷售專屬期間。同時,為調和藥事法專利連結修正案之規範,修正學名藥侵權程序相關內容。

【由羅絜綜合報導,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6年8月5日;「加入TPP?!我們準備好了嗎?」系列文之一:淺談藥品專利連結,2015年11月13日;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