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草擬有關核發信用機構設立許可證之收費規定台灣經貿網
【 經濟部 /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報導】
資料來源:越南商工總會網站2016.8.9日報導
越南財政部已草擬有關對信用機構申請設立及經營活動、外國信用機構及其他金融組織申請設立越南代表辦事處、對非金融組織提供中間結算服務活動之各項核發許可證規費收取標準,並自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目前正徵詢各相關部會及業者意見。
依據上述草案,越南央行負責對上述信用機構等設立及業務活動核發許可證收取規費情形如下:
一、 銀行設立及活動許可證核發或加延每份規費為1億4,000萬越盾(越南央行?率中心公告即期匯率1美元兌換21,840越盾);
二、 非金融信用機構、微型金融機構(Microfinance institution)及人民信用組織設立及業務活動許可證核發或加簽每份規費為7,000萬越盾;
三、 外國信用機構及其他金融組織設立越南代表辦事處許可證核發每份規費為100萬越盾;
四、 對非金融組織提供中間結算服務許可證核發每份規費為1,000萬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