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一致通過電子郵件隱私法案台灣經貿網

【 經濟部 / 駐洛杉磯辦事處經濟組 報導】


美國聯邦眾議院於本(2016)年4月27日一致通過電子郵件隱私法案(Email Privacy Act),規定執法單位須先取得逮捕令,才能要求科技公司交出舊郵件。
目前不清楚電郵隱私法案能否在聯邦參議院過關,但眾議院以419票贊成、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法案,可能讓參議院承受非得通過的壓力。
該項「電子郵件隱私法案」是一份已有數十年歷史的法律更新版本,規定有關單位須取得逮捕令,才能拿到超過180天以上的電子郵件或其他數位通訊。
支持者表示,要讓1986年的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ECPA)合乎時代潮流,就須通過「電子郵件隱私法案」。科技公司與隱私權捍衛者表示,電子通訊隱私法是在網路興起前立法,已不合時宜。
(資料來源:informationweek、epoch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