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南京試點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台灣經貿網
來文單位:南京駐點
資料來源:中國江蘇網
4月1日起,大陸包括江蘇在內的3省2市將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根據大陸財政部、海關總署等相關規定,離境退稅政策適用對象指在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地區同胞。享受離境退稅需滿足條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天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不少於500元(人民幣,下同);退稅物品沒有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離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離境退稅退的是增值稅,退稅率為11%,退稅代理機構可收取2%的手續費,境外旅客實際可拿到銷售額9%的退稅款。退稅額超過人民幣10000元的,採取銀行轉帳方式退稅;退稅額沒有人民幣10000元的,可直接領取現金或銀行轉帳。
境外旅客可在兩個地點分別辦理退稅,一是海關申報台;二是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