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初步完成其國內著作權制度之修訂草案TPP專網
日媒報導,日本政府基於TPP談判共識,已初步完成其國內著作權制度之修訂草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延長保護期間、就侵權行為導入新的損害賠償制度。此外,針對防止濫訴或改編等二次創作活動,訂定相關規範。
日本政府本次針對著作權制度之修訂內容重點包括:(一)音樂/書籍之著作權保護期間由現行作者死亡後50年,延長至70年;(二)導入「法定賠償」制度,如發生侵權行為,即使著作權人在民事訴訟中無法證明受損金額,亦能要求最低限度之賠償金;(三)針對盜版等著作權侵害行為,導入「公訴罪」,即使著作權人未提告,警察仍得以取締。至於以原創為主題,未經許可進行之二次創作,則由當事者間自行協商。
日本政府在研擬修法時,針對導入「公訴罪」及「法定賠償制度」,持特別謹慎之態度。原因包括濫訴或過於嚴苛之取締,恐阻礙創作活動,而有失去日本獨有文化之疑慮。日本政府將盜版及二次創作分開處理,僅就前者導入公訴罪,主要係考量日本特有之二次創作文化(如日本卡通、漫畫等),認為其可刺激相關愛好者之創作意欲,甚者可使消費者透過二次創作瞭解原創作品,進而購買原創作品及關連商品,對日本商業活動具正面影響。
有關著作權侵害之賠償制度,美國的法定賠償金設定在750美元以上、3萬美元以下,並設有「追加賠償」之懲罰性措施,依個別情形,亦有賠償數億日圓之案例。在TPP協定中,即要求成員國導入「法定賠償」或「追加賠償」制度,日本則決定採用前者。
鑒於著作權相關侵權行為有在網路漫延之勢,因損害金額難以推估,致著作權人權益多未能受到適當保護,日本政府導入「法定賠償」制度後,倘著作權人在訴訟時無法證明受損金額,如相關損害受到承認,仍可要求侵權人支付一定之賠償金。日本政府在設計「法定賠償」制度的過程中,法定賠償金之計算方法成為爭執焦點。本次之修訂草案僅以「著作權管理事業者訂定使用費相關規定」帶過,未明示賠償金額。
以音樂領域為例,使用費(相當於賠償金額)依使用期間不同,實務上每件賠償金額可能為數百日圓至數萬日圓不等;文藝作品方面,則為數千日圓至數十萬日圓不等,相關賠償金額均較美國為低。
(資料來源: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